上海公積金網站昨天發布《關于調整本市購買第二套普通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通知》,明確上海二套房公積金貸款執行標準。在此前上海8條的基礎上,通知規定,在還清第一套房貸的基礎上,購買第二套普通住房將能夠享受最高8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標準,這一政策即日起開始執行。
2008年12月27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27日轉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建設交通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聯合發布的通知,提出鼓勵和支持住房消費的八條意見,明確對二套房貸限制政策進行松綁。其中公積金貸款部分提出,“購買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每戶家庭(以2人及2人以上計算)基本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從20萬元提高到40萬元;若有補充公積金的,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
昨天發布的通知將優惠政策進一步擴大,使得市民在購買二套房時最高貸款額可以達到80萬。
通知規定,對于已貸款購買一套住房的市民,在原有貸款還清后,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住房時,若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條件的,經認定,可按首次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其中申請純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由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認定,要求借款人用于申請貸款的房屋為改善型的普通住房。通過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數不超過1套。
對于申請組合貸款的,其中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額度的認定,由各住房公積金貸款受托銀行根據該筆組合貸款中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同等審核標準確定。
這類家庭買房時,每戶家庭(以2人以上,含2人計算)基本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80萬元。
如果尚有貸款沒有還清,申請公積金購買第二套普通住房時,在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每戶家庭(以2人以上,含2人計算)基本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從20萬元提高到4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
另外,只有一個人參與貸款的家庭,仍執行現行的貸款政策,基本公積金可貸額度不超20萬元,若有補充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不超30萬元。
這一政策從即日起開始執行到今年年底截止,但在2月1日前,購房者如果想要申請全額80萬元貸款,還需要經過擔保公司的復議程序。
目前,5次降息后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為5年以上3.87%,雖然房貸利率已經大幅度降低,但和公積金利率之間還是存在著利差,如果公積金貸款額能夠達到80萬元,則能夠進一步降低購房者的買房負擔。(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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