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有關部門發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新規定,無固定用工單位的農民工、城市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等群體,均可申請繳存公積金,公積金的提取條件也有所放寬。
范圍:
新補充兩類人員
對于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新規定明確,不論有無固定用工單位,均可繳存公積金。有固定用工單位的農民
工,其所在單位及農民工個人,都應按照工資額7%~15%的標準按時繳存;無固定用工單位的農民工,其個人按月繳存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不得低于上年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比例在工資基數的7%~15%之間自行確定。
而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繳存比例在7%~15%之間自行確定。
提取:
農民工可每年提余額
對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新規定也進行了適當的放寬。
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可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余額,同時注銷個人公積金賬戶。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購買自住房付清房價款,在簽訂購房合同一年內或者辦理房屋產權證一年內,職工或直系親屬可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實際支出額度。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一年內,可一次或者分次提取,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可每年提取一次,當年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應償還的貸款本息額,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應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
繳存人為農民工、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賬戶余額。
貸款:
按賬戶余額15倍確定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繳存人繳存一年之后,在本市城鎮購買商品住房,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及參貸人實際可貸最高限額,按其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確定。但個貸單筆最高限額為20萬元,夫妻雙方參貸后,個貸總額不得超過40萬元。
公積金個貸還款期限,也由原來的男65歲、女60歲,延長至男70歲,女65歲,但最長不超過30年。(記者 陳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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