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對坊間有關“北京擬試點宅基地換房”傳聞不置可否。
昨日,有媒體透露,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已擬定《北京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由此將進行宅基地換房的試點工作。
據報道,《意見》規定,對于符合規劃、合法取得且權屬明晰的集體建設用地可依法采取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等方式進行流轉,但農民所分得的房屋仍是集體產權,而騰退出來的宅基地也仍然是集體土地性質,不能用于房地產開發等用途。
《意見》還規定,流轉的集體建設用地可用于二、三產業發展,主要用來發展村鎮企業集體經濟,同時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供應政策、環保要求等。以出讓、出租等方式流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須經集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代表同意。
據稱,《意見》還處于討論階段,要等國土資源部正式出臺相關規定后,再進行修訂,并上報北京市政府討論批準,才會正式對外發布。
“我們沒有發布過任何相關消息。”對于上述報道,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相關人士表示無可奉告。(來源:上海證券報 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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