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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提出的國家住房建設制度的基本思路是把農民宅基地制度從農村延伸到城市,依據共和國公民享有的住房權利,依據土地資源國家所有、人民所有的原則,全體公民資源共享,公平占有。由于農村、小城市、大中城市、大城市資源集中度不同,因此實行分級管理。人們企盼房地產開發中的歷史遺留問題早日解決。
一份由十多位專家參與完成的《國家住房建設制度(2010-2050)(建議稿)》已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相關主管部門。建議稿共9章49條,涉及建立城鄉一體化住房保障體系、住宅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與管理等內容。這次住房建設制度的擬訂算是第三次國家住房制度調整。
該課題組組長兼建議稿執筆人、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開發認為,一個完善的國家住房建設制度,至少要解決八大問題,一是現有城市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保障問題;二是城市相互之間人口流動就業居住問題,三是城市化過程中數億農民進城以后住房問題;四是農民進城后大量土地荒蕪與原住房閑置問題;五是在不同城市中申購保障性住房的標準問題;六是對多套住房持有的管理與調整規范問題;七是農村與城市相關制度的銜接問題;八是現在住房狀況與新住房制度銜接問題。
在涉及第二套住房與投資型住房方面,建議稿稱,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城鄉居民改善居住條件、購置第二套住房,并對第二套住房擠占城市公共資源的情況進行必要的限制。
李開發表示,“國家應制定政策限制和調節家庭或個人在城市內擁有多套住房,比如,第二套住房在市區的要加稅,第二套住房在郊區的,可減稅!
李開發認為,已經找到了解決中國住房制度問題的鑰匙——借鑒農村的宅基地制度,研究其可實施性!皩⑥r村宅基地制度與城市住房制度接軌,實施城鄉居民一體化的住房保障,是國家住房建設制度的核心。”
李開發說:“中國農村的宅基地制度已經實施了30多年,這個制度保障了廣大農村居民的住房需求,沒有出現無房戶、高價房和住房腐敗的問題,其科學內涵值得肯定與推廣。”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我國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為70年,此期限之后的使用權歸屬問題存疑待解。
建議稿提出,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享有永久不可轉讓的住宅土地使用權?梢罁≌恋厥褂脵嗟南嚓P規定,在城市申請保障性住房,在農村申請自建或委托建設住房。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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