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媒體稱,由十多位專家參與的《國家住房建設制度(2010-2050)(建議稿)》已報送住建部等相關部門,內容涉及第三次調整住房制度,其中頗受關注的是有專家建議“市內擁有多套房將受限制”。對此,今早廣州地產業人士普遍認為“可行性不大”,因為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而且市區、郊區概念難以界定。
據媒體報道,此建議稿共9章49條。課題組組長兼建議稿執筆人表示,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探討由來已久,但由于涉及多個部門利益,成了燙手山芋,推進速度較慢。建議稿提出,國家允許投資者將住房作為投資渠道,并對這種投資從總量上加以控制,對出租房屋的租金標準與相關管理進行規范。在涉及第二套住房與投資型住房方面,建議稿稱,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城鄉居民改善居住條件、購置第二套住房,并對第二套住房擠占城市公共資源的情況進行必要的限制。
這位執筆人還表示:“國家應制訂政策,限制和調節家庭或個人在城市內擁有多套住房,比如,第二套住房在市區的要加稅,第二套住房在郊區的,可減稅。”
此消息馬上引起爭論。今早,廣州地產界多位專家接受本報采訪認為,“第二套住房在市區的要加稅,在郊區的可減稅”不切實際,寫入國家住房制度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地產專家韓世同看來,首先,在同一城市買房,卻要分不同的區域交納不同的稅,本身就不合理,同時,如何界定“市區”與“郊區”也缺乏可操作性,況且城市的發展速度很快,今天的郊區,明天就可能是城市的新中心。比如廣州番禺區,目前介乎于中心與郊區之間,但亞運會的到來,亞運村的投入,相信不久將成為廣州最具活力的新中心之一。如果界定是以行政區域劃分來作為加稅或減稅的依據,無疑也是很可笑的,因為每個區也都有其中心區和邊遠區,難道又要將其再細分?
中介機構人士今早則指出,代理業主賣房的案例顯示,不少廣州人以前在郊區置業,但多是閑置的,其實就等于擠占了一套住房,造成“資源浪費”,但如果是在市區里買房,留來“養老鼠”的比例就少很多,即使自己不住,也可能用來出租等,住房資源還能充分得到利用。
專家還表示,其實國家已出臺了控制投資型住房的措施,市民想將居住條件升級,換房是正常合理的要求,只要還清了第一套房貸,再買第二套房就不應設置障礙。
也有行家認為,這一建議也許未考慮到,“第二套住房在郊區的可減稅”其實會間接鼓勵將農村用地變建設用地的沖動。(記者趙燕華、實習生髙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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