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安徽省公安廳獲悉,近日,安徽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安徽省公安廳等8個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城市落戶條件的意見》,明確規定凡在安徽省城市、城鎮范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農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據本人意愿登記城鎮戶口;各類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可先在安徽落戶。《意見》還提出,待條件成熟,適時取消暫住證制度,實行居住證制度。
為了破解戶籍“堅冰”,安徽省從放寬城市落戶條件入手,推出的戶籍新政格外引人注目。以往農民工落戶城市的惟一途徑是在城市里購房落戶,根據新規定,購房落戶不再是農民工進城的惟一途徑,在城里租房居住的農民工也可成為市民。該《意見》規定,凡在安徽省城市、城鎮范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農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據本人意愿登記城鎮戶口;在安徽省就業的全國優秀農民工,國家和省級授予勞動模范稱號的農民工、高級技工、技師,以及其他有特殊貢獻者,可自愿在經常居住地辦理落戶手續。其中“城鎮范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是指,購買、自建住房,單位提供或租賃給本單位員工常年使用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的公有住房。
對于自愿來安徽工作的各類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則可先在安徽落戶。該《意見》進一步放寬了引進人才戶口遷移管理限制,凡自愿來安徽工作的各類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全部放開接納,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先落戶,后找工作。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登記為常住戶口;暫時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記常住集體戶口。而到安徽艱苦地區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將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根據本人意愿,戶口可留在原籍或遷往艱苦地區;如以后因工作變動到其他地區的,其他地區應準予落戶,擬遷入地公安機關憑《戶口遷移證》為其辦理落戶手續。
為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該《意見》要求徹底剝離依附在戶籍管理上的各項管理職能,提出待條件成熟適時取消暫住證制度,實行居住證制度。對辦理居住證的公民,在就業等方面與當地公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此外,對于進入合(肥)蕪(湖)蚌(埠)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和省級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相關市,該《意見》明確可以結合實際進一步放寬戶籍政策,方便各類創新型人才和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在試驗區內各城鎮落戶。
此外,安徽戶籍新政還進一步提出了諸多便民措施。比如,取消辦理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前登報聲明作廢的做法;取消公民在辦理省內戶口遷移過程中要求遷出地出具戶籍證明的規定;對辦理出生登記,死亡登記,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分戶、立戶,高校錄取學生,高校學生畢業落戶等12類戶口申報事項的,凡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在辦理過程中取消民警簽字及審批、審核手續,由公安派出所戶籍民警一次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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