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期的土地流拍,到近期的業主棄購,高房價時代出生的限價房在房價下行階段遭遇種種尷尬是意料之中的事。世易時移,“香餑餑”已經成了“雞肋”,限價房可以適時休矣。
在房價瘋漲的2006年,限價房概念應時出世,被賦予了抑制房價過快上漲、解決中等收入群體住房問題的歷史使命。由于其低于市場價格50%以上的價格優勢,縱然是各個城市對限價房供應、再上市等作了較為嚴格的限制,各地居民仍是爭先恐后地往限價房“擠”。應當承認,限價房對緩解當時的住房供求矛盾、抑制高房價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但更應該注意到的是,政府提前兩三年設定房產價格、用行政手段限定企業利潤等方式破壞了市場規律,干擾了自由競爭。且由于限價房定位模糊、相關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在其推行過程中,出現了限價房用地被挪用或配建高檔住宅;限價房銷售對象被特批為某單位職工等腐敗現象。如果說限價房這些先天弊端在高房價時代可以容忍,可以通過后期制度完善來盡量弱化的話,那么,在房價下行、住房保障制度強勢推進的階段,限價房繼續存在的理由就不那么充足了。
全國房地產市場自2007年底縮量調整以來,房價逐步回歸理性,特別是各地郊區房價跌幅較大。這對于較多地集中于郊區的限價房而言,前期的價格優勢基本消失,甚至變成了劣勢。再加上房屋質量上的小毛病,以及限價房業主N年內不能擁有第二套住房,限價房N年后才能上市流通等限制,限價房遭遇棄購、拒收等尷尬在情理之中。可以說,在房價瘋漲已經過去的情況下,限價房的階段性歷史使命已經完成,停建限價房也是理所當然的。目前,已經有不少城市事實上暫停了限價房建設。比如,廣州去年就基本沒有限價房土地供應,今年也沒有此方面計劃。
再從住房保障建設來看,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努力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這意味著決策層首次明確了提倡租房的住房消費理念。這與此前提出的“努力實現居者有其屋的目標”有較大區別。住房保障建設可能將更多向具有使用權性質的廉租房、公共租賃房傾斜。因此,借鑒國外成熟的住房保障模式,將限價房這種具有商品房性質、為抑制房價過快上漲而誕生的住房形態清理出保障房體系是應有之義。
當然,全面取消限價房短期來看并不現實,房價瘋漲時限價房再度全面開花也并非不可能,這就需要加大力度來完善政策,最大限度地減輕限價房先天之疾帶來的后天之害。而堅持政府調控的保障立場,避免有形之手干擾市場正常運行,乃上策,乃長遠計。(記者 費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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