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的公積金獎勵政策,既違背政策公平,又沒有多少激勵效果。真正的吸引力在于為所有人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和非歧視的制度環境。
北京市朝陽區準備對區域經濟作出重大貢獻的金融機構給予支持政策,并積極爭取成為全市首批金融企業住房公積金獎勵政策試點區。而一旦實施,這些金融機構員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將超過12%的最高限制。(4月23日《京華時報》)
從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看,2008年起的繳存比例取消了基本比例和最高比例的說法,都統一為12%,根據繳存限額每年進行核定的辦法,2009年的繳存比例依然確定為12%,繳存額上限在2008年2392元的基礎上增加到2682元,而這個限額和比例,原則上是不允許突破的。
從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設立的初衷看,濫觴于新加坡的住房公積金是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上繳公積金的部分,按照國家規定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為確保用人單位能夠按照國務院的相關規定,為員工足額繳納公積金,在國家層面規定了公積金繳存的最低比例,并對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申請事宜規定了嚴格的審核程序。
比如,財政部等部委《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最低比例的確定,可以確保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落實和到位,而最高標準的規定,又可以防止個別地區和單位通過繳納高比例的公積金逃避個人所得稅,確保政策公平和不被濫用。
朝陽區作為北京CBD核心區,通過實施一些優惠政策吸引金融機構的人才,無可厚非,但將突破口選擇在爭取公積金獎勵政策試點上,讓筆者頗感意外和驚愕。
首先,正如前述,公積金制度的本質是一項住房保障制度,具有公平實施的特點,上限越高,意味著抵扣個人所得稅越高,所以北京市才硬性規定了限額,避免個別單位將之作為安全的避稅手段,如果將其作為吸引人才的手段,顯然影響政策的公平。
其次,用公積金獎勵政策吸引人才,就效果而言,即使將繳存比例提高到以前曾經實施過的20%,免除的個人所得稅對金融業的員工而言,也寥寥無幾,實在不明白政策制定者要實施這樣一個既違背政策公平,又沒有多少激勵效果的得不償失的舉措。
再次,從以前中關村一些企業實施的20%的繳存比例看,由于缺乏相應的監督措施,淪為個別企業對員工的福利和逃稅的手段,所以北京市最終將繳存比例予以統一,并規定原則上不能超過繳存的限額,以示政策之公平。
如果站在公共政策公平要義的視角,就會發現,如同“公積金獎勵”這樣的政策舉措在當下具有典型的制度警示意義。比如,為了獎勵勞模,有些地方規定其子女考大學可以加分,有些地方為了吸引人才,規定其本人或家屬子女在某些領域可以享有超越現行政策,這樣做的結果是照顧了少數人的福利,卻犧牲了政策本身的公正和聲譽。
而事實上,對一個國家或者地區而言,真正的吸引力并不在于實行區別對待的歧視性政策,而恰恰在于為所有人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和非歧視的制度環境,一個動輒“突破”政策,不尊重現有法律的地區或者國家,連基本的制度公平都難以確保,遑論什么吸引力了。
□馬光遠(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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