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業務員王忠劍將客戶的55萬元售房款非法占為己有。記者昨天從市二中院獲悉,王忠劍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04年5月至6月間,順馳置地(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銷售該公司開發的林溪別墅項目時,與北京順馳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后更名為北京順馳不動產網絡有限公司)合作開展了以舊換新的“樓賺樓”業務,即客戶如果購買林溪別墅項目的房屋,可將其名下的其他房產委托給北京順馳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代為出售,所出售的款項用于沖抵別墅的購房款。
2004年6月,王先生參加了“樓賺樓”活動,并與北京順馳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委托出售名下的兩處房產,委托價為265萬元。此后,該公司業務員王忠劍私自將這兩處房產以208萬元售出,并將售房款中的55萬元非法占有。
事后,王先生發現他的售房款始終沒被交給新房的開發商后,便向中介公司咨詢。此時,該公司已經無法聯系上王忠劍。經報案,王忠劍很快被抓。受審時,他稱占有的售房款屬于中介費的性質,但這一辯解未被法院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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