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7月13日出臺了《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建住房[2006]165號)。
《意見》明確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縣城,下同)年度(從6月1日起計算)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總面積中,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單套住宅(含經濟適用住房)必須達到城市開發總量的70以上。
印堃華(上海財經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
印堃華:政府不宜過多干預市場化住房
且不說以行政手段量化住房結構比例的可行性如何,單從合理性上看就有待商榷。
對于這個問題,應該從三方面考慮。一是市場經濟環境下,不應倒退到行政指導的做法。二是WTO原則下,自由貿易應該受到更多的尊重。三是從依法治國的角度看,政府與企業之間也可能存有違約與侵權的問題。
比如“70%以上的面積應建9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的要求:如果開發商在6月1日前已經完成或正在進行項目規劃,但沒有取得施工許可,根據調控原則凡此項目都應更改規劃的要求,開發商或許應從大局出發遵守規則,但由此帶來的規劃損失、資金損失、時間損失應該如何衡量和彌補,相關部門并沒有給出說法。
易憲容(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發展室主任)
易憲容:政策力度還可以再加強
一個最新的調查統計數字是,目前76%的社會公眾仍然不認為目前樓市已經適合入市購房。其中30%的公眾表示持續觀望。只有10%的人認為房價將會下跌。這說明市場仍然在一個不被大多數消費者認同的價位和狀態下運行,因此政策的力度仍顯不夠。
除了對住房結構比例的限制外,還可以在稅收等方面加大調控力度,比如為了進一步抑制投機性購房,應盡快征收高比例的二手房轉讓的個人所得說。
關于此次建設部低調推出新政的做法,個人覺得,政府完全可以以更透明的姿態正視細則的微調。開個玩笑,不用弄得有些“偷偷摸摸”的感覺。
尹伯成(復旦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
尹伯成:調控效果還看地方執行力度
政府對今年房地產調控的定調還是相當正確的,解決部分城市房價過高和結構性矛盾也的確應是調控的主要方向。不過,從這次建設部文件的內容來看,似乎給予地方太多的授權。
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在操作方面可能會存在難度,總量控制對地方提出了很高的專業要求,要達標的話,地方政府將會面臨壓力;另一方面,也難保有些地方不從嚴管理,畢竟對總量控制的監督比單個項目的監督要難,我擔心有“渾水摸魚”的情況發生。
另外,深圳等城市已經出臺了地方細則,都表示將嚴格進行單個項目控制,這雖與建設部交由地方自控的要求不沖突,但也難保有些城市會”推倒重來“,還是選擇總量控制。所以,希望各地在執行上不要有漏洞。
陳晟(中國指數研究院華東分院副院長)
陳晟:總量控制是考慮城市化進程不同
建設部終于針對樓市結構調控給出了指導性文件,盡管有人認為文件過于“靈活”,像是中央“松口”了,但個人認為文件中的各項規定還是很合理的。
首先,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積定為單套住房的建筑面積,這一條結束了此前有關套型建筑面積不同于建筑面積的爭議,而且是更為嚴格。
其次就是70%的比例交給地方自控的問題,我覺得“總量控制”是符合不同城市的城市化進程不一樣的情況;特別是從土地、規劃源頭入手,體現了中央的調控水平,也使得開發商規避政策的難度加大。
另外,再加上本輪調控有監察部門、統計部門、國土部門的深度介入,相信能達到預期目的。
(圖文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李和裕 于兵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