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適用房小區天通苑的一個房號,竟然被炒到13萬多元……最近,經濟適用房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作為我國住房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經濟適用房在推進制度改革、改善住房供應結構、平抑住房價格、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等方面功不可沒。與此同時,責難之聲也不絕于耳,諸如“無房戶三天三夜排不上號”、“有錢人開著寶馬買經濟適用房”等負面消息時常見諸報端。的確,供應量不足、管理不到位、審查把關不嚴等一系列問題,不斷給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抹黑。
一個初衷良好的政策為何在執行中產生了這么多問題?原因之一可能是,經濟適用房的定位還不夠準確清晰。以往的購買對象定位于“中低收入家庭”,這個覆蓋范圍似乎過廣,在執行中真正界定有難處,往往導致低收入家庭買不起,而一部分中等偏高收入,甚至是高收入的家庭成為購買主體。這樣,政府提供的本應由低收入家庭享受的優惠政策,被一些有能力購買商品房的家庭和個人享受了。
要切實解決經濟適用房建設和銷售中存在的問題,一個重要的前提是解決好經濟適用房的定位,收窄供應范圍,讓政府的土地、資金優惠真正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經濟適用房既是住房供應體系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也體現著社會保障功能。既是保障,就要有政府補貼,而這種財政資金往往是有限的。把經濟適用房覆蓋面收窄,可以使政策執行者思路更加清晰,把有限的資源真正用于解決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同時,也有助于理順經濟適用房的管理思路。房改多年的實踐,已經使住房保障這個大課題清晰地凸顯出來。但目前大多數城市政府并沒有將具有住房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統籌研究解決,也沒有設置專門的住房保障機構。一些城市將住房保障職能歸在房改辦,往往只有一兩個人在負責,經濟適用房大多不在其工作范圍內。如果將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收窄為低收入家庭,可以進一步明確其保障功能,從而將經濟適用房建設和管理都明確納入政府公共服務的職能。職能明確后,才能談得上制度的細節設計,以及購買資格審查、建設標準管理、銷售管理等一系列問題。
當然,如果收窄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還要解決相應產生的新問題。例如,怎樣讓低收入家庭買得起經濟適用房?怎樣解決既沒有資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又無力購買商品房的“夾心階層”的住房問題,等等。但比起這些問題,如何構建和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和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更為迫切。因為它關系到如何鞏固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并將其推向深入,也關系到如何建設和諧社會。(王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