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環節的稅負近來被明確。建設部、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最近接連發布的新規,對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做出了嚴格規定,各地財稅部門目前正抓緊出臺有關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幅度調整方案,并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同時,房地產估價業規范出臺,各地逐步開始清查房地產估價機構,以確保房地產交易環節的合理性、公正性。
顯然,國家將通過法律法規完善房地產交易環節和持有環節的征稅體系,而這為業界關注度極高的物業稅開征提前預熱,并打下基礎。
“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國家就對私房征收使用費,一套200平方米的房子大約要征收8分錢/月的使用費。這表明土地使用稅是一個原本就存在的稅種,目前新規的出臺主要是嚴格了土地使用稅的繳納。”上海方方房產工作室主任胡宗亙分析認為。
有關部門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并將從嚴控制各類開發區、各類園區用地和屬于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項目用地的減免稅。這就意味著,今后一些之前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稅的單位也要因為持有土地而繳納費用,而以前外資企業和一些國家級工業園區都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稅。
不管最終以一種怎樣的方式繳納土地使用稅,最終都需要因為持有土地而繳納費用。這顯然是打破了外資與內資企業的界線。上車都要買票。但是,外資和國家級園區目前還沒有具體征收細則出臺,可能根據園區經營公司與外資企業的協商結果來繳納。
“之前明確的土地增值稅是交易之后一次性發生的,但‘土地使用稅’則是只要持有出租房產并獲得穩定收入,就要持續交稅。這可以被看做是目前房地產稅種中唯一的‘保有稅’。”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顧學勵分析。
業內人士認為,土地增值稅和土地使用稅最終都是針對持有房地資源的運營商,也就是說,如果經過一次性轉讓,開發機構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如果開發機構自己持有土地,則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而對于園區來說,如果土地在土地儲備機構名義下,就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稅,但是一旦開發企業拿到了項目用地,就要開始征收土地使用稅。加強對這一稅種的管理,有利于國家節約資源,“因為下一步,一定是發達地區的土地使用稅高出欠發達地區;大面積的土地使用稅高于小面積土地。”業內人士稱。(郝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