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春節前,深圳市規劃局一位官員透露,全深圳市目前約有20平方公里閑置土地,其中也包括部分房地產用地。這20平方公里的閑置土地已相當于深圳近年來每年新批準的建設用地總量。有業內人士估計,深圳房地產用地至少約有7平方公里左右,囤積在開發商手中超過兩年未開發。
囤積土地是我國房地產領域的一大頑疾,也是助推房價上漲的一個重要因素。囤積土地的現象在國外很少發生,除了法律規定嚴格以外,土地所有制的區別和土地供給渠道的多樣化也是主要原因。比如,在加拿大,法律規定個人對私有土地擁有充分自由的支配權和繼承權,私有土地可以自由買賣,且任何個人都可以通過買賣和租賃方式從政府手里獲得新的土地。相應的,政府使用私有土地也必須向私人購買。這樣,土地的供應基本是靠市場化來解決的,一切遵循市場化規律和法制軌道,由于土地供應渠道豐富,開發商根本沒有囤積土地的必要,也無法通過囤積土地來影響土地供應。
應當說,這種情況在西方國家還是比較普遍的,因此,這些國家的房價漲跌基本上與囤積土地沒有太大關系。而我國情況則不同。土地國有決定了土地供應渠道的單一,國家是有計劃有步驟的供應土地,開發商只要把拿到的土地囤積起來,就能間接減少房地產用地的供應量,進而導致房屋供應量減少,房價上漲。哪個地方的房屋囤積情況越嚴重,哪個地方的房價上漲就越快。
最近幾年,深圳、廣州、北京的房價扮演了領頭羊的角色,大量土地閑置是根源之一。全深圳市目前約有20平方公里閑置土地,正是深圳房價高的最好注腳;而廣州在年初收回的閑置地塊,大多為上世紀90年代用地,最早為1993年獲得用地批文,土地閑置的時間超過了10年;2005年,七部委新政調查組報告指出,北京開發商手里掌握的土地夠用十年。北京國土局提供的2004年1月至2006年6月的數據也表明,截至2006年6月底,已竣工的土地面積僅占總量的12%,捂在開發商手里未開工的住宅建設用地就有3000多萬平方米,規劃建設面積8000多萬平方米,接近北京市四年房屋銷售面積總和。
因此,囤積土地是我國房價持續上漲的重要原因之一。囤積土地現象普遍存在,根源在于有法不依。
1994年7月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1999年4月國土資源部頒布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2005年3月底出臺的“國八條”,都明確重申了這些規定。但是,這些剛性的法律規定有哪個地方在認真執行呢?有的地方甚至故意對剛性法律進行軟化,這種狀況大大降低了開發商囤積土地的風險和成本,而擴大了他們囤積土地的收益。
要想使房市調控取得良好效果,就必須嚴厲打擊開發商囤積土地的行為,使土地的供應量真正能夠轉變為商品房供應量,否則,開發商們就能夠制造供不應求的假象,繼續化解宏觀調控政策,房價上漲勢頭就很難改變。(林江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