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被喻為市場化解決百姓住房問題的關鍵,是主要的參與渠道。然而,自2002年實施以來,圍繞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使用率不高、擠占、挪用、貪污住房公積金等違規違紀事件,以及住房公積金引發的諸多不公現象,批評之聲從未消停。看來,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待進一步改革、完善。
繼今年1月份建設部負責人表示農民工將被納入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后,日前,建設部強調,今年住房公積金繳交率將提高5%;同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繳存比例;超過法定最高繳存比例和基數的,要依法納稅。從積極的角度看,圍繞住房公積金的三個新規,都將促使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政策進一步完善。但逐一分析這三個新規,就會發現住房公積金要想公平的分配,健康的發展,還有漫長的路要走。
譬如,覆蓋農民工之說,就曾遭到給農民工畫餅充饑的質疑,因為誰為農民工繳存公積金和農民工能否真正受益都是問題。再如,今年繳交率要提高5%,聽起來是利好消息,但如何實施還不明朗。
目前,民眾對超過法定最高繳存比例和基數要依法納稅的問題最為關注。原因大致如下:一是依法納稅讓某些壟斷行業企業不合理的“腐敗福利”合理化了;二是這些通過住房公積金為職工發放第二份工資的壟斷行業企業,大多為國有企業,征稅有為這些企業瓜分國有資產鳴鑼開道的嫌疑;三是拉大了行業間的收入差距,使帶有一定公益屬性的住房公積金制造了新的分配差距。同時,對于超過法定最高繳存比例和基數的,為什么不處罰、糾正,而去征稅呢?相信絕大多數民眾難以理解,因為只簡單地征稅,就意味著放縱。
面對住房公積金三大新規引發的質疑,筆者以為,僅靠建設部以后單方面的解釋也難以令民眾滿意。而要想讓住房公積金真正為一次性支付購房資金有困難的廣大群眾提供購房資金和購房貸款,需要切實從以下幾點完善:
第一, 住房公積金要回歸它的調節功能,既要發揮好它調節住房資金的功能,也要發揮好它調節社會公平的作用。需要完善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和法律,對不公平、不公正現象進行糾正,而且要必須限制“腐敗福利”。因為對于住房公積金,有人一分都繳不上,有人卻月繳數千元,避免住房公積金變成富人俱樂部。
第二,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據統計顯示,我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間,將近2000億元處于“休眠”狀態,沒有發揮應有的效能,這其中既有金融制度方面的缺陷,也有監管不力的問題。
第三,加強住房公積金征繳管理。雖然目前要覆蓋農民工還有很多困難,但對城市中不積極繳存公積金的單位,要加大引導和處罰力度,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擴大覆蓋面。
第四,完善住房公積金風險和監管制度。近年來,因住房公積金監管漏洞,腐敗大案屢有發生。還有,建設部是否有金融機構監管的專業能力也廣受質疑。同時,世界銀行在一份報告中也指出,住房開發和安全合理貸款二者之間也存在潛在的利益沖突。
同時,有人提出,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途徑,把公積金“個人積累制”逐步融入“統籌管理”的社保賬戶,擴大公積金的社保功能。這些提議都具建設性,需要在完善制度時重點考慮。(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