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應采取這樣的措施:對房屋面積進行動態調控,從而控制單套房屋總價,保證城市居民擁有購房能力,這就可以保持房地產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
首先需要聲明,筆者題目中的中央,指的是黨中央、國務院,不是指有關部門,更不是指地方政府。
因為,這幾年的房地產調控過程中,各種事實和跡象已經表明,不但地方政府,甚至有關的高高在上的部級單位,他們在某個特定的時間、特定范圍內的言行,已經不能讓老百姓信任了。
所以,老百姓的期望,更多地寄托在黨中央、國務院身上。
那么,調控房價,讓老百姓買得起房、養得起房,中央該做什么呢?
在筆者看來,中央只需做一件事,就可以簡單明了地達成調控房價的目標。
讓我們用兩個事例加以說明。
幾年前,北京一家房地產公司在兩棟樓的夾縫中開發了一種18平方米的房子,結果一個上午之內被消費者搶購一空。具體情況已經無從查找,這是本報房地產記者親口告訴筆者的,應該是確有其事。這是一例。
另一個例子,是兩句歌詞:“我想要有個家,一個不需要太大的地方。”這首歌曾經風靡大陸的大小城市,讓很多年輕的戀人邊唱邊流淚。
以上兩個事例說明了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對購房者而言,當他確實需要房子、必須擁有房子的時候,他可以不在乎面積的大小;對于調控房價的政府部門而言,將房屋面積縮小,讓一套房子變成兩套、3套,是最有效地辦法,是撒手锏。
從這個角度講,這幾年政府部門、房地產開發商、專家學者、媒體爭執不休的調控房價,實際上陷入了一個重大的概念誤區。
這個誤區就是:對房價的調控,應該是調控單套房屋的總價,而不是調控每平方米的單位價格。
比喻說:北京的房價現在是每平方米1萬元,90平方米的房子就是90萬元,加上各種稅費和最起碼的裝修,沒有100萬元買不下來。這樣的房價,即使年輕人能夠貸款,也非常吃力。但是,如果這套房子只有45平方米,盡管價格還是每平方米1萬元,房屋總價已經降到了50萬元,很多人就有能力購買。
按照這種邏輯,中央就可以設計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調控房屋總價的方案。這個方案,可以對居民的購買能力和房價的關系有一個剛性的規定。比如,北京居民的家庭年收入平均為8萬元,假定政府規定居民最高可用10年的收入買房,那么,這一年的北京房價應該是平均每套80萬元,如果高出這個數字,那么,第二年所有被開發的商品房的平均面積相應下調。如此,每年調整一次,就可以讓北京市居民始終保持用10年收入可以買一套房子。這樣既穩定了房地產市場,更穩定了民心。
這樣的方式,筆者總結為:對房屋面積進行動態調控,從而控制房屋總價,保證城市居民擁有購房能力,這就可以保持房地產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
前不久中央頒布的新開發商品房90平方米要占70%的政策,表面上是調控房屋面積,實際上暗含了筆者所提出的對房屋總價進行調控的因素。當然,這種調控僅僅就面積做出硬性規定,沒有考慮到地域區別、房價區別、居民收入區別,全國一刀切,所以實施起來會有不少難度。筆者大膽預測,各地違反90平方米70%規定的情況,不會是少數。
黨中央一再強調以人為本、和諧社會。具體到房地產調控上,以人為本就是以居民為本,以居民的購買能力為本。東南沿海的一些發達城市,居民10年收入,按照當地房價可以買200平方米的房子,那就讓開發商蓋200平方米的房子好了,否則的話,90平方米的房子,他們會買兩套、3套,這是變相的浪費社會資源;西部地區的居民,10年收入只能買60平方米的房子,那就讓開發商蓋60平方米的,等到居民收入提高了,還可以將商品房的面積再擴大。
還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通過調控商品房面積的方式,調控房屋總價,從而保證居民擁有購房能力,必須建立在兩個更大的前提和背景下。其一,房地產開發,無論面積如何、套數如何,都必須服從于國家總體的土地戰略,要為子孫后代負責。土地資源是有限的,如果我們過分照顧了居民的購買能力,從而無節制地開發商品房,后果也是很嚴重的。
其二,對于居民購買商品房的能力和意愿,應該有一個科學的調研和估算,更要有一個合理的引導。這一點尤為重要。這些年,很多人將過多的資金用在購買房屋上,成了所謂的“房奴”。對房屋的過多投資,如果成為一個普遍現象,就會在全社會范圍內抑制其他領域的消費,從而不利于整體的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
有20個人在沙漠里走得精疲力竭、口渴難耐,這個時候只有兩瓶水。這兩瓶水,一個人可以喝掉,其他19人就得渴死;也可以每個人喝一口,然后20個人都成功走出沙漠。賣水的人如果有一顆菩薩心腸,他一定會讓每個人都喝到水,還能賣出好價錢。
房地產調控,實際上就像給口渴的人喝水這么簡單。
應該能做得到。(王義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