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商獲取暴利是導致房價嚴重偏離人們實際購買力的根源之一。今年兩會上,從事水利工程研究的王長德委員替房地產商算了一筆賬:“一般地區,商品房每平方米的建筑造價不會超過1000元人民幣,而房地產業存在的‘暗箱操作’,給房地產商帶來了暴利。”
王長德委員點中了目前高房價癥結的要害。最近一段時間,廣州市廣鋼集團均價2050元/平方米的自建房,讓開發商們暴利的尾巴露了出來——廣州市2月份一手房簽約均價為8134元/平方米,即使考慮到地價、品質等各種因素,兩者的差價也已過半,導致這種差價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前者少了一個開發商環節而由自己承擔了開發商的功能。另外,無論在鄭州、溫州還是深圳,個人合作建房的最大預估成本都比臨近樓盤的市場價低一半,原因同樣在于少了開發商這一環節——從這一點上,也可以看出開發商的暴利是多么讓人觸目驚心!《21世紀經濟報道》1月20日報道說:“很多項目(利潤率)超過了300%以上!”
實際上,單位自建房或個人合作建房的成本一般都是高于開發商的——尤其是整合相關資源和辦理相關手續的成本,加上合作建房最大限度杜絕了偷工減料等行為,質量更有保障,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建房成本依然能夠比相鄰的開發商主導的樓盤價格低一半。這些事實充分印證了房地產商的暴利之高。
許多開發商為了遮掩暴利真相,將責任推卸到政府身上,認為地價高才導致了房價高。這種謊言早已被國土資源部在全國范圍內展開的調查結果所揭穿:北京市土地價格在商品房成本中占22.98%,上海占16.15%,廣州僅占11.4%。最近兩年,地價雖有所上漲,但考慮到房價同時也在上漲這一因素,地價在房價中的構成相差無幾,甚至,在一些房價上漲速度快于地價上漲速度的地方,地價在房價中所占的比例其實是在下降的。某商業銀行北京分行某支行的行長曾向媒體披露,北京市朝陽區某樓盤商鋪綜合成本每平方米1.2萬元,售價卻高達3.8萬元!在這種情況下,地價在房價中所占比例已不值一提。因此,所謂地價上漲導致房價上漲的說法,只不過是開發商遮掩自身暴利,暗地里偷逃稅款的一個幌子罷了。
應該認識到,在我國房地產整個產業鏈條中,開發商所付出的實質性勞動和所創造的實際價值是非常少的,我國的房地產開發商與國外集規劃、設計、建筑、裝修等為一體的房地產商有著本質的區別。在我國房地產產業鏈條上,設計由設計單位負責,工程施工有建筑企業負責,開發商所扮演的只是一個“中間人”的角色,按照開發商自己的說法叫“資源整合”,但開發商的實質是什么呢?去年4月19日,《工人日報》刊發了對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投資與市場研究室主任曹建海先生的訪談,曹建海經研究后認為:“中國的房地產開發商是中國最大的倒賣商、皮包商和中間商,房地產開發經營則是一種沒有任何社會價值的企業模式,應該取消。”
而且,從資金來源上來看,許多開發商的自有資金寥寥無幾,主要通過讓建筑企業墊資(向建筑企業轉嫁風險和成本)、預售房(向購房人轉嫁風險和成本)、假按揭(向銀行轉嫁風險和成本)等方式,甚至官商勾結打社保基金的主意“空手套白狼”獲取資金。
社科院專家的研究表明,盡管開發商只是一個資源整合者,但在整個房地產業鏈條中,它卻攫取了高達90%的利潤,包括建筑施工企業在內的環節,只得到了利潤的10%,這種利益分配方式是嚴重畸形的。面對高房價所隱含的潛在風險,必須采取措施,擠壓房地產商的利潤,把它的利潤限定在它作為一個“資源整合”或“中間人”、“中介人”角色所應得到的利潤。比如,將開發商利潤嚴格限定在3%以內——作為一個不進行任何實質性生產活動的環節,這一利潤對于開發商而言已經非常豐厚。同時,必須盡快取消預售房制度,清查房地產界猖獗的偷逃稅款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土地和住房的行為,倘若這些措施到位,即使在地價等因素都不變的情況下,房價也能實現深度回調。(時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