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著名經濟學家張卓元主張,盡快推行物業稅和房地產財產稅,“這樣對抑制房地產過度需求,抑制投機,都有一定好處。”
他介紹說,美國房地產物業稅約為1.5%,這樣可防止有些人不切實際買大房子,而且買很多套等升值。對最低收入人群如農民可規定免稅額,10萬或其他標準以下房屋免稅,“美國基層政權的財政收入主要就靠房地產業的物業稅。我覺得值得研究。”
全國人大代表練知軒建議政府要多用經濟手段,盡量少用行政手段進行宏觀調控,國務院要研究開征房產稅,房產稅要體現對中低收入群體的保障。
在政協委員、山東經濟學院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郭松海看來,應該對占用土地資源多、擁有住房面積過大的富裕階層實行高稅率;對占用土地資源少、擁有住房面積小的低收入階層給予稅收優惠。他提交的關于改革房地產稅制的提案建議對存量獨立別墅、連體別墅等高檔房,首先開征物業稅;并開征不動產閑置稅。
郭松海指出,物業稅當前首先是對易于界定的別墅等高檔商品房征收。物業稅可以房地產的市場平均價格或評估價為基本計稅依據,稅率控制在0.8-1.5%。因某些開發商惜售待價而沽,或因投資置業者使商品房長期空置,以至像上海、大連、杭州、青島等地成片的高檔公寓,成為“有主無人住,夜晚不見光亮”。郭松海認為,對此應開征不動產閑置稅。對長期閑置的寫字樓、賓館、商鋪及爛尾工程也應對產權人開征不動產閑置稅。
對城鎮普通商品住房的開發與交易,郭松海認為應在稅費上予以優惠。對購買第一套(以家庭為單位)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契稅減半征收;轉讓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減半;在開發商開發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的環節中,可在營業稅、土地增值稅、配套費上予以優惠,酌情削減。(李文絢 夏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