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樓盤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著一棟二層小樓,猶如大海中的一葉孤舟,隨時都有傾覆的危險——重慶近日這座被炒得沸沸揚揚的“史上最牛的拆遷房”將很快消失。3月19日重慶九龍坡區法院舉行聽證后,裁定支持房管局關于搬遷的裁決,并發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遷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該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將強制執行。為抵制這個判決,房主于21日住進這座孤樓,還在樓頂升起國旗以表決心。(《揚子晚報》3月22日)
這是悲壯的一幕:孤島中央的孤樓,孤樓頂上的國旗,一個公民為保護自己的房屋升起了國旗—這讓我想起前年某地拆遷中的一副同樣悲壯的場景,一個年逾古稀的老人舉著《憲法》擋在推土機前,抗議當地政府和開發商的強制拆遷。
新近高票通過的物權法給了公眾無數的權利承諾。在公眾沉浸于物權法帶來的私權自信,沉浸于物權法將成為人們私產保護法律支點,沉浸于民法專家梁慧星“物權法將終結強制拆遷”的時候,這個號稱“史上最牛的釘子戶”將被法院強制執行拆除。法院將強行終結一個公民對自己雖破舊不堪但卻是合法私產之房屋的所有權,為開發商的樓盤開發徹底掃清了道路。這可能會給輿論對物權法的熱情期待澆下一盆冷水:在開發商、地方政府、法院強大的拆遷既得利益面前,民權太弱小了,再牛再強的反抗,可能最終也逃脫不了被強拆的命運。
首先“釘子戶”這個詞就讓人非常刺眼!一個公民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保護自己的私產,沒得到公正的補償就不搬遷,憑什么稱其為“釘子戶”?審視我們的社會話語可以發現,在公權對私權、公益對私利的壓制下,公權制造了一批話語,對敢于捍衛自身權利的公民進行污名化的稱呼,比如把不服從命令拆遷的百姓稱為“釘子戶”,把不聽官員話、善于使用法律維權的人稱之為“刁民”。這些對百姓帶著“恨其不順”厭惡感的侮辱性稱呼,會進一步激化官民沖突的話語,應該從某些官員的辭典和觀念中刪去了。要知道,公民在權力和官員面前唯唯諾諾的時代過去了,這是一個民眾權利感和法治意識越來越覺醒的時代,理性的政府和理智的官員,應學會以平等的姿態與公民在利益上進行溝通和博弈,應該習慣公民在法律框架中對自身權威的挑戰,習慣于公民對自身利益的斤斤計較和對政府服務的苛求。
被挖成10米深坑的樓盤地基中央,孤零零地立著一棟小樓——顯然,“孤島”是開發商針對“釘子戶”采取的另一種拆遷暴力,迫使房屋陷入孤立無助,等于斷了房子的水、電、路、通訊等生活通道,迫使你最終不得不接受拆遷。“孤島圖景”見證了開發商的強勢,從另一個角度看,也在某種程度上體現著一種法治進步:這種釘子拆遷戶如果在以前,早就被不擇手段的開發商用無堅不摧的推土機強拆了,不是經常發生開發商以火燒、煙熏等方式逼走住戶的新聞嗎?
“孤島圖景”在某種程度是一幅容忍釘子戶、敬畏法律的圖景。即使只剩下一個“釘子戶”,開發商也不敢采取非法手段強制拆遷,政府也不敢強制拆毀一個公民的合法住所,只能容忍孤島的存在,只能依據法律程序一步步地與其進行溝通和談判。在西方法治史上,有不少這樣的“孤島中的釘子戶”成為法治和民權的象征:德皇威廉一世在波茨坦建了個行宮,附近有座磨坊影響了形象,威廉一世便想出高價把磨坊買下來拆掉,可老磨坊主堅決不賣!皇帝盛怒之下把磨坊拆了,老磨坊主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威廉一世必須“恢復原狀”,這座老磨坊已成為德國司法公正的一個象征。在美國華盛頓,因為房主斯普瑞格思拒絕搬家,開發商只能重新規劃了設計,在斯普瑞格思先生小樓的三面和上面建筑開工,“孤島”成為敬畏民權的象征。英國、日本也都有類似例子,容忍這些“孤島”,成為這些國家流傳的法律佳話。
如果重慶這座“孤島”能夠繼續存在下去的話,也可能成為中國法治進步的一個標志,可法院強制拆遷的判決終結了這個標志。不顧公民權利的輕率裁決,不能不讓人懷疑,其中糾纏著公權、開發商、政績強大的既得利益。(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