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日前重申,對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漲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住房結構性矛盾突出、廉租住房建設滯后的地區,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我們希望,這樣的承諾和要求,能夠盡快落到實處。
近年來,為了穩定房價,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先后出臺了一系列調控政策,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不少城市,房價依然在高位運行,有些城市房價在調控聲中如脫韁的野馬,一路持續走高。部分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設仍然滯后,房地產領域的違法違規問題仍然嚴重,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難問題仍然突出。高房價已成為普通百姓的心頭之痛。
房價居高不下,獲益的只是少數房地產商,卻大大加重了普通百姓的生活負擔,這勢必影響社會公平,危害整個社會的安定和諧。高房價還可能引起經濟的泡沫化,而泡沫一旦破滅,就有引起經濟衰退的風險。
房價為什么居高不下?除了供求關系因素外,另一個關鍵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落實國家調控措施不力。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驅動,把土地當成“第二財政”,借“經營城市”之名,隨意征用土地并將其高價拍賣。有的地方政府對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態度消極,遲遲不見行動。有的還以“本地實際情況特殊”作為托詞,軟磨硬頂,拒不落實中央調控政策。
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和監管切實負起責任”。這對于房地產業健康發展至為關鍵。在當前的利益格局下,如果再對那些我行我素的地方政府官員不采取嚴厲手段,再好的調控政策也可能被架空。所以,實行行政問責制度,對落實中央調控政策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和部門有關領導實施問責,是十分必要的。只有這樣,才能促使地方政府認清自己的責任,端正自己的行為,自覺糾正一些與民爭利、與政府職能不符的做法,加大工作力度,幫助百姓實現安居理想。
落實房地產調控行政問責制,也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當前,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是建設責任政府的必然要求。只有有責必問、問責到位、有錯必究,才能促使地方政府增強大局意識,改變各行其是的做法,自覺維護中央的權威,增強各級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保證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和百姓利益,一要必須有典,二要敢于用典。我們期待著,在有關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下,“追究有關領導責任”的承諾,能夠真正兌現落實,促進房地產調控取得令人滿意的成效。(王學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