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有幾則關于“單位自建房”的新聞值得我們玩味:一是《東方今報》消息說,鄭州允許困難企業以自用地集資建房;二是央視《今日說法》里公共問題專家舒可心認為“讓這個企業的一部分員工來分,說句難聽的話,叫分贓了”。同日,茅于軾也表示:允許單位自建房是開歷史倒車。
中國有個成語叫做因噎廢食,說明老祖宗早就看到了吃飯噎死的風險成本,問題是我們并沒有停止“吃”的步伐,用經濟學通識說就是看“風險成本”得和“風險收益”比較,不然所有的結論不是一廂情愿就是虛偽矯情。如果我們計算一下“單位自建房”對單位閑置土地資源的利用率,算一下解決掉住房的職工在“整個社會缺房群體”中此消彼長的定量關系,算一下有效需求對房市的敏感度,理順好國有資源配置環節的公平補償機制和監管機制等,那么,“單位自建房”為什么不是我們解放房奴、因應房市詭異的次優選擇呢?
在專家學者的眼里,“單位自建房”的風險賬單是明確的:一是制度風險,主要是單位建設用地、與福利分房關系的問題;二是腐敗風險;三是社會風險,主要是基于第一個風險之上的“新分配不公”,譬如專家的“分贓說”;第四是市場風險,背離了房地產集約化的客觀規律。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風險”是“或然”,而不是“必然”。制度風險完全可以通過制度救濟來修補;而腐敗不是在于福利分房制度還是自建房制度,關鍵是行政治理能力,那么多“經濟適用房”是怎么到了富人手里的?至于第三個風險,如果制度解決了第一個風險、加上稅收等手段的調節,是可以規避的;而所謂的抽象美的“房市規律”,充斥暴利和泡沫的房市本身就亂象紛紜,即便是“開倒車”,如果能在回歸清醒的房價上給中國房地產市場上一課,也合乎了中醫的“以毒攻毒”。
我們不妨也給單位自建房算一本收益賬:如果能讓部分職工低價買到住房、拉下整體發燒的中國房市有效需求、切實讓出捉襟見肘的經適房和廉租房的名額……“后退”也是為了更壯闊更和諧的“進步”。“風險”有什么可怕的呢?真正的“風險”是我們身陷風險而無法自知。(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