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看待這些稅收政策及其可能給市場帶來的影響?我們需要同時從改革和調控兩個方面出發來進行分析。以對房地產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為例,政府將其由“預征制”轉為“清算制”,并配套其他稅費政策,真正目的并不僅僅是直接影響房價,至少還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意圖。
首先意在規范稅制,將包括土地增值稅等各項稅種合并為物業稅。目前我國的房地產稅制存在較多問題,突出矛盾是稅種過多、征稅面過窄、計稅依據不合理等等。據統計,當前各種稅收名目有幾十種之多,稅收約占購房成本的40%。對現有房地產稅費進行整合重組,統一多類雜稅為物業稅的改革一直是討論的熱點問題。通過調整現行房地產稅種,建立統一、規范、合理的財產稅性質的房地產稅種體系,為順利實現中央的宏觀調控目標服務。
其次意在推進資源價格改革,完善土地價格形成機制,使土地價格真實反映土地市場供求關系和土地價值,從而有利于全面構建資源節約型、產業集約型和諧社會戰略目標的實現。長期以來,我國土地出讓中的非市場化方式,致使用地成本超低和土地無序、低效配置,土地價格并沒有真實地反映其稀缺程度。土地增值稅的征收可以促進集約用地。以累進稅率的方式征收土地稅,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房地產開發商盲目囤積土地和爆炒地價,使其經營行為更加理性和規范化,進而規范土地和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
最后意在對地方政府土地收入進行補償,彌補此前地方政府低價出賣土地造成的財政損失,以及因實施限價地、限價房政策而在土地出讓金方面所導致的損失。此前,很多地方政府未實行或未嚴格實行土地的招拍掛政策,使得一些有關系的開發商獲得土地的成本極低,造成嚴重的國有資產流失。通過清算土地增值稅,地方政府可以得到一定的土地收入補償。
毫無疑問,一系列房地產稅收開征政策的出臺,肯定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炒房的投機風氣,但是對房價具體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則還存在著一定的不確定性。
前一段時期,從提高契稅、調整營業稅、到征收個人所得稅,房地產領域一直新政不斷,但市場并沒完全向政策所預期的方向發展,房價依然不斷上漲。現在,我們同樣不能期待抑制房價之重任會由土地增值稅來完成。雖然決定房價水平的是市場總需求和總供給,與企業的成本沒有直接關系,但該項成本的增加對于未來的房價制定肯定會有一定影響。從證券市場的反映來看,滬深股市漲勢強勁的房地產股票受到通知的影響急劇下跌;1月17日出現了大面積跌停的罕有現象,近30只房地產股票以跌停板報收。如果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可以帶來房價的增加,提升房地產商的利潤,證券市場怎么可能有如此過度的反映呢?
很顯然,如果開發商將增加的成本不是通過其內部進行消化,而是再次轉嫁到購房者的頭上,稅改政策對宏觀控制就會起到負面作用。
首先要看地方政府是否切實增加住宅市場的有效供應量。從道理上講,政府應優化土地資源配置,確保土地供給。只有供需平衡才能真正有效抑制房價上漲,否則的話,增加的成本完全有可能再轉嫁給購房者,從而推動房價上漲。不過,從目前的情況看,事情顯然正在向好的方向發展,各地經濟適用房與廉租房的建設力度明顯在加大。比如北京市還專門成立了住房保障辦公室,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政策制定,并確保3年2個1000萬平方米的供應量。
其次要看地方政府的責任感和執行力度。近幾年來,我國房價越調越高,同地方政府宏觀調控的執行力度不夠有直接關系。土地增值稅“清算制”對房地產業的高利潤究竟能有多大沖擊,關鍵也在執行環節,其中“扣除項目”如何界定是一個需要重點把關之處。從過去的經驗來看,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自身的利益,執行起來會適當放寬政策。因而,為了保障今年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地方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來,否則極易造成國有稅收的流失,也極易造成行政權力的尋租行為。
當然,在筆者看來,今后政府還應在以下兩個方面施力:一方面加大監督力度和懲罰力度,好的政策制定出來后,關鍵在于執行。我們不能再讓對房地產市場的政策停在半空,不落地面。另一方面應進一步加大力度完善資本市場,為大量游離資本尋找獲利出路。只要有了更好的資本增值空間,它們就會自然地從房地產市場中抽離出去,房地產業的投機資金才會減少,從而換來房地產行業的平穩、健康發展。(郝彥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