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報道稱,國稅總局司級官員透露,近期將出臺高收入者個稅自行申報操作辦法。昨日,記者采訪了廣州市地稅局和廣東省地稅局,兩部門均表示目前還沒有按照年收入12萬元這個標準來核定高收入人群,而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今年最新公布的10類高收入行業和9類高收入人群都實行雙向申報和定點監控。
操作辦法最遲年底出臺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6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年收入所得12萬元以上目前被定義為高收入,對于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納稅監管一直都是重中之重。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高收入人群“自行申報”的具體操作辦法“最遲在年底出臺,其后還將陸續出臺相關配套措施。”
據了解,廣州目前還沒有根據12萬元來作為衡量高收入人群的標準,而是根據具體的行業來定義,對于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人群,目前都在實行雙向申報、交叉稽核。
廣東商學院于海峰教授表示,目前收入的隱蔽性和多樣性,造成對高收入者的監控比較困難,要求其實行自行申報還有待相應的配套條件的建立和完善。應該給每一個人一個納稅編碼,每一個人對應一個唯一的編碼,納稅人從事各種活動的收入如工資薪金、股票紅利等等都必須填寫該代碼。這些信息最終匯集到稅務部門。此外還要在稅務系統內,加快建設全國聯網的稅務情報信息交換系統。
“年入12萬”定義尚不明朗
對于用年收入12萬元來定義高收入人群,有人質疑這12萬元到底包括什么?有專家指出應該只是工資薪金。但昨日記者采訪了地稅局的有關人士,他表示暫時國家稅務總局還沒有對這12萬元做出明確的定義。目前,個人所得稅分類征收,其內容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等11個項目。比如,有人一年的工薪所得超過12萬元,其應該算作高收入人群,但是如果一個人沒有工作,但是通過炒股和房租或者其他收入,其收入也可能超過12萬元,那對于其如何監管?他算不算是高收入人群?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定義。
廣州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廣州市從2002年就在開發區開始試點,對于高收入人群進行定點監管,實行雙向申報,交叉稽核的方法。一是通過扣繳義務人進行全額扣繳申報,另外一方面市高收入人群自行去相關的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從今年開始就已經在全市展開對高收入人群的監管工作。根據目前的對高收入人群和高收入行業的進行的自行申報工作來看,效果不錯,這些高收入人群大多數都能夠進行自行申報。
鏈接
9類高收入個人
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確定了9類高收入個人,他們是:規摸較大的私營企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體工商大戶;企業承包、承租人員和供銷人員;建筑工程承包人;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演員、時裝模特、足球教練員和運動員;文藝、體育和經濟活動的經紀人;獨資或合伙執業的律師;醫生、導游、美容美發師、廚師、股評人、樂手或樂師、音響師、裝飾裝修設計師等具有專業特長的自由職業者。有的地方還把鄉鎮書記、鄉鎮長列入高收入者的監控范圍。
10種高收入行業
(一)電信(移動通信)、煙草、金融、保險、證券、電力(供電)、石油、石化、航空、鐵道、公路管理、房地產、廣告、演出、城市供水供氣、汽車、醫藥、網站、建筑安裝、新聞出版、物業管理等企事業單位;
(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拍賣行、房產代理公司等中介機構;
(三)足球俱樂部、高爾夫俱樂部、酒店賓館、娛樂企業;
(四)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
(五)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企業駐華代表機構;
(六)設計院、科研所、學校、區級以上醫療機構;
(七)電臺、電視臺、報社、雜志社等傳媒機構;
(八)股份制企業、上市公司;
(九)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財政部門統發工資的單位;
(十)主管地稅機關確定的其他企事業單位。
(稿件來源:信息時報,作者: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