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參議院15日通過了最終版本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新法案被認為是“大蕭條”以來最嚴厲的金融改革法案,下周經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后將最終生效。
這項厚達2300頁的法案將命名為《多德-弗蘭克法案》,該名稱來自于該法案的兩位主要發起人,民主黨參議員克里斯托弗-多德和民主黨眾議員巴尼-弗蘭克。
根據該法案,美國金融監管體系將全面重塑,原先金融企業“大到不能倒”的狀況將得到改變。新法案規定,政府不會再拿納稅人的錢救助類似雷曼、美林銀行這種面臨倒閉的金融機構,如果再出現資金問題,它們將直接被清盤;另外,美國的大銀行、對沖基金,私募公司和衍生產品市場也將受到更加嚴格的監管。
業內預計該法案的通過,將對整個華爾街產生重大影響。一些大型金融機構都將面臨著巨大的變革,這些變革將涉及其業務的方方面面,從借記卡業務到衍生產品交易,以及對沖基金投資業務。華爾街分析師預計,新法案中有關限制銀行自營交易、剝離部分衍生品交易等條款將使大型證券公司盈利下降10%以上。
美聯儲主席貝南克隨后發表聲稱,該法案的通過踏出了影響深遠的一步,代表了防止最近金融危機重演的一個好的開始。奧巴馬也在白宮發表聲明,稱這是歷史上最強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制度,將為美國的家庭和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安全,“美國人民將不再為華爾街的錯誤買單”。外國輿論普遍認為,法案的通過是奧巴馬政府對華爾街宣戰的“重大勝利”。
一些經濟學家卻沒有如此樂觀。美國《華爾街日報》對43名經濟學家進行調查后發現,僅有6%的受訪經濟學家認為法案將產生重大影響,58%的受訪經濟學家認為,法案只會略微降低另一場危機發生的風險。
- 解讀
美國新金融監管改革法案主要內容
《多德-弗蘭克法案》主要著重加強七個方面的改革措施:
1.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機構(CFPA)。用于保護消費者在抵押貸款和信用卡產品等方面免受損害。
2.建立新的監管協調機制。改變原先“雙重多頭”的金融監管體制,在財政部下成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識別和防范系統性風險。
3.結束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現象。規定限制銀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的自營交易;限制銀行擁有或投資私募股權基金和對沖基金,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銀行一級核心資本的3%。
4.限制金融機構高管薪酬。允許監管機構強行中止金融機構不恰當的薪酬方案,并規定如果上市公司錯誤發放高管薪酬,美國證交會(SEC)擁有追索權。
5.嚴格管理評級機構。美國證交會將成立評級機構的監管辦公室,降低評級公司與被評級機構和承銷商間的利益關聯度,對長時間評級質量低劣的機構,SEC擁有摘牌的權力。
6.加強金融衍生產品監管。該法案特別加強了對場外交易(OTC)的衍生產品和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監管。
7.加強對沖基金等的機構監管。大型的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及其他投資顧問機構,要求必須在美國證交會登記,披露交易信息,并定期接受檢查。
- 觀點
“中國不必急于效仿”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元春教授認為,中國的金融監管模式長期以來效仿美國,所以此次美國通過新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對中國來說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劉元春表示,中國應該加強對宏觀審慎監管的力度,著重考察周期性的影響,而不僅僅把監管對象局限在個別的金融機構,個別的時間點;同時,我國的金融監管工具也應該更新,比如對銀行的調控不僅要看資本充足率,還要看流動性比例和杠桿率;最后,中國尤其應該加強的是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目前在這方面做得遠遠不夠。
他表示,因為中美的金融業發展還有很大的差距,中國不必急于效仿美國也進行金融改革。但是,美國新金改法中加入了國際金融監管協調的內容,可能未來會在全球范圍內推行美國式的監管體系,這勢必會對中國產生一定影響。中國需要加強和國際金融機構的交流,在熟悉全球金融規則的同時也表現出自己的立場。 (記者沈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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