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銀行多款非保本的理財產品,產品說明書上都赫然印著“超出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為銀行的投資管理費”的條款,如此類似于“虧了投資者扛、賺大了歸銀行”的產品設計,遭到了投資者和業內人士多方質疑。
工行、招行產品設計均有“超出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歸銀行”
記者注意到,中國工商銀行新近推出了一款“中國工商銀行高凈值客戶專屬信托投資型人民幣理財產品(180天)”(代碼:ZQ X T 1044)。根據工行網站上的產品說明書,“該產品擬投資的資產組合預期年化收益率約3.42%,扣除工商銀行理財銷售費、托管費等費用,產品到期后,若所投資的資產按時收回全額資金,則客戶可獲得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為3.00%,超過3.00%的收益部分作為工商銀行的投資管理費。”
值得關注的是,這款理財產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工行對產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承諾。“這不就意味著如果產品虧損了我要自己負責,但是如果產品收益特別好銀行就要拿走我的部分收益嗎?這樣的規定我難以接受。說明書里又是理財銷售費、托管費,又是投資管理費的,這么多種費用,讓我很迷惑。”投資者趙小姐說。
記者發現,如此讓投資者難以接受的條款不僅出現在工行的這款產品中。招商銀行推出的一款新品———“招商銀行節節高升招銀進寶之貸里淘金178號理財計劃(代碼:2378)”,在該產品本金及理財收益一欄中,有如下內容:“本理財計劃不保障本金及理財收益,招商銀行購入資產組合正常處置或持有到期的情況下,本理財計劃預期可獲得預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為2.80%,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為銀行的投資管理費”。
中資銀行“收費沒商量” 外資銀行大打“讓利牌”
招行在售的該系列的另一款產品“招商銀行節節高升-招銀進寶之貸里淘金179號理財計劃(代碼:2379)”的產品概覽中也有以上內容,唯一的區別是179號理財計劃的預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為2.95%。記者查閱招行網站上公布的產品列表發現,“招商銀行招銀進寶之貸里淘金”和“招商銀行招銀進寶之點貸成金”系列產品中均存在類似條款。
投資者難以接受 業內人士直言“不合理”
無獨有偶,此前有媒體報道,一款名為“北京農村商業銀行金鳳凰理財貨幣市場型2010年三期”的理財產品的說明書上稱,“如果理財資金所投資債券按時支付本金和利息,并且理財年化總收益率高于或等于2 .55%,在扣除我行銷售管理費率0 .2%及相關的交易費用外,則客戶可獲得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 .25%。若理財年化總收益率超過2 .55%,其超過部分將作為銀行投資管理費用,于到期日從理財收益中一次性提取。”
“退一步講,產品收益特別好銀行需要提取一定的業績報酬,但是超過預期收益率的部分都歸銀行我就不能理解了,提取業績報酬也要有個比例限制吧。”投資者李先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就銀行理財產品設計中這些讓投資者難以接受的條款,《經濟參考報》采訪了相關業內人士。
國家理財規劃師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劉彥斌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如果超出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全部歸銀行,但虧損的部分要由投資人來承擔,這對投資人來說是不合適的。”
普益財富研究員黃琦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分析道,銀行為了自身收益肯定要從理財產品中獲取一定的費用,這個是合理的。但是這個費用收取多少和如何收取取決于產品自身成本和具體收益情況。如果銀行在沒有達到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之前已經收取了一部分固定的投資管理費用,而超過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還要全部歸銀行,這是不合理的,銀行應該為投資者獲取最大收益。
“被選擇”局面難改 監管部門應進一步規范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更是直言,“這樣不合理的理財產品設計算是‘霸王條款’。”
盡管業內人士紛紛強烈質疑這類產品的合理性,但是他們在接受采訪時也表達了各自的無奈。
黃琦說,投資者面對這樣的條款,當然可以選擇不購買這樣的產品。但是現在國內的理財產品市場仍然供小于求,投資者處于比較被動的局面,面臨的選擇并不是很多。
劉彥斌則建議,監管部門應該進一步規范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銀行是募集投資者的資金交給其他機構去投資管理,在理財產品發行中,銀行只負責募集資金,而不承擔投資管理責任。目前銀行理財產品的收費,一個銀行一個樣,應該告訴銀行,要如何收取管理費,收取多少才是合適的。”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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