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監會副主席楊明生在講解新出臺的《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時明確表示,保險公司投資未上市公司股權一定要慎之又慎。
他特別強調,保險公司不能出資設立私募股權(PE)公司,不能對外投資參股PE公司。只能購買社會上信譽較好,有一定運作成績的PE公司的金融產品。這樣,既可以防范道德風險,也可以使保險資金有規避風險的退路。
此前,曾有相關人士對于保險資金被限制或禁止對創投行業的投資表示疑義,希望未來有關部門進一步討論和研究。而全國社保基金也早已投資PE行業。但目前看來,險資直接成為PE公司的股東這條路,是被徹底堵死了。
保監會對于保險資金直接參與私募股權公司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經過幾年運行,我國一些私募股權公司出現了不同程度的道德風險。從國際上來看,美國近期通過的金融改革法案沃克爾法則,要求吸收存款的銀行必須剝離各自的衍生品業務。這意味著美國金融監管體系自上世紀30年代“美國大蕭條”以來力度最大的改革邁出了重要一步。因此,我國保險資金更不可能去趟別人已經放棄的渾水。
根據規定,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發起設立并管理該基金的投資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億元;擁有不少于10名具有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已經完成退出項目不少于3個;管理資產余額不低于30億元等。
楊明生特別強調,保險資金有以下投資禁區:不得投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高污染、高耗能、未達到國家節能和環保標準、技術附加值較低等企業股權。不得投資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不得投資設立或者持有投資機構股權。
不過,他認為政策也給予了保險機構充分的自我調整運作空間。如,投資未上市公司股權的賬面余額,不高于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而投資相關的金融產品不高于4%,但兩項合計不超過5%。這樣,險資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比例上,靈活掌握。
按照規定,保險資金可以直接投資企業股權或者間接投資企業股權。所謂直接投資股權,是指保險公司(含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以出資人名義投資并持有企業股權的行為;間接投資股權,是指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發起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等相關金融產品的行為。
楊明生提醒,“等相關金融產品”的提法,為今后發展留下了空間。
按照2010年6月末保險業的總資產計算,最多將有2261.7億元的保險資金可以進入PE市場。(記者 盧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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