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浙江省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與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聯系浮動試行辦法”聽證會,今天在杭州舉行。
來自省市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共32人參加聽證會,10名陳述人就交強險費率浮動發表了看法,他們中有律師、記者和的哥。12位市民代表列席旁聽。
聽證會上,代表們發言熱烈,兩名陳訴人當場表示反對交強險費率浮動試行辦法,稱與有關法律相悖。交強險浮動比例是否科學、從車原則是否可行成為爭論焦點。
【調整核心】
醉駕一次
交強險保費上浮100%
《浙江省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與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聯系浮動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列舉了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肇事后逃逸、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超載20%以上、超速50%以上、闖紅燈等7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與交強險保費費率掛鉤,一旦發生,就按這種行為的發生次數,上浮幅度計算來年的保險費。
其中,“醉駕”、肇事后逃逸等兩種嚴重違法行為,只要一次,就要在第二年上浮100%的交強險保費費率;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超載20%以上、超速50%以上等4種違法行為發生,第二年上浮50%的交強險保費費率;闖紅燈則上浮10%。有關負責人表示,交強險交通違法行為費率調整系數實行累加,最大不超過300%。
《試行辦法》規定了可以下浮交強險費率。其中,上一年度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續保時費率由基準費率下浮10%;連續兩個年度無交通違法記錄的,下浮20%;連續三年或三年以上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下浮50%。
據介紹,《試行辦法》遵循從車原則,即按照機動車上一保險年度已處理交通違法記錄情況實行聯系浮動。
【爭議焦點】
浮動比例是否有硬傷
“交強險費率浮動比例應該進行科學測算,但現在測算的過程只有少數人知道。”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師施紅說,“目前7種交通違法行為與交強險掛鉤的比例是不一樣的,為什么有的是100%,而有的是10%?這里涉及到一個數據的科學性和公平性問題,讓更多人來了解這個過程,這更有利于試行辦法的實施。”
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正華贊同施紅的觀點。他說,交強險費率調整必須要有精算報告,這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通過科學測算比行政制定的方式更加公平。
從車原則遭分離考驗
對于交強險與嚴重違法交通行為關聯的浮動,《試行辦法》規定,“遵循從車原則,按照機動車上一保險年度已處理交通違法記錄情況實行聯系浮動”,而這項規定遭到了個別陳述人炮轟。
杭州某電臺主持人崔頌平說,假如一個人借了他人的車子,發生交通違法行為之后,車主需要多交費,但交通違法行為卻不是車主所為,如果交強險遵循從車原則就不具科學性。
“我贊成依法從嚴、從快、從重處理任何一例交通違法行為,但我個人對交強險與交通違法行為掛鉤表示反對。”崔頌平說,通過查詢相關法律,他發現這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條例相違背。“機動車所有人、使用人分離是當今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機動車的掛靠、租賃、承包都會出現人車分離的現象,還有極端的例子,就是私自駕駛他人機動車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的,比如機動車被盜,車輛出了事故,所有人是否還要承擔責任。”
時速60公里以下的不應測速
三客出租車服務公司出租車司機徐剛說,現在杭州不少公路限制時速60公里以下,有的只有40公里,如果在這些路段測速,開到60、70公里就超速50%以上,按照《試行辦法》,第二年交強險費率要上浮50%,這讓人很難接受。他建議,交警部門可以學習湖南和江蘇等地的經驗,60公里以下的道路不再測速。
“我要為出租車司機說幾句話。交強險費率與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掛鉤,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神龍公司出租車司機黃飛華說,有些超速并非司機主觀故意,比如限速標志不明顯,或者接上一個病人,踩大油門那是為了救命……雖然交警表示有糾錯機制,但很不方便。
聽證會主持人、省交管局局長繆德禮表示,交強險許多問題并非此次聽證會能夠解決的,如對涉及費率上浮的交通違法行為的具體界定,對套牌車輛的打擊,以及合理安裝交通設施等。為了長遠發展,交強險掛鉤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制度將進一步完善。(記者 余勤 通訊員 方帆 閆擁洲)
參與互動(0) | 【編輯:梅玫】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