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保監會副主席楊明生在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工作會議上說了這樣一句話,大概意思就是“保險公司不能出資設立私募股權投資(PE)公司,不能對外投資參股PE公司。”
對此,某保險公司投資管理管理部負責人對《證券日報》保險周刊記者表示,“設立、參股PE公司不適合保險資金的性質,不僅現在不應該參與,即使未來,也不應該。”專家們亦表示了同樣的看法。
“安全安全再安全!”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認為,楊明生的上述表態是很有必要的。“保險公司還是應該把精力放在自己的主業—保險上,不能主輔不分。”業內其他一些專家、分析師也同意這一觀點。
至于PE公司的風險,“按照國際市場的說法,PE主要就是一種風險投資。而《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對保險資金可以投資的企業有嚴格的規定。兩者的風險顯而易見。”上述投資管理管理部負責人說,“總之,設立、參股PE公司這明顯是與保險資金運用必須遵循安全性、穩健性、收益性原則相違背的。”
9月初出臺的《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規定,保險資金不得投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高污染、高耗能、未達到國家節能和環保標準、技術附加值較低等企業股權。投資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不得投資設立或者參股投資機構。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權,僅限于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企業的股權。
另外,“參股PE公司,投資的決定權更不可能完全掌握在保險公司手中,這樣,風險會更大。”郝演蘇還指出。
除此之外,楊明生“嚴禁借‘養老社區’炒地炒房”的表態,也針對近日市場上關于保險公司通過養老社區進軍地產的聲音,明確了監管層的態度。(記者 趙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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