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被銀行扣取12元電話年費之后,陸女士一氣之下將銀行告上法庭。誰知9月15日開庭時才發現,這項費用早已在2008年和2009年就收取了。
儲戶:莫名被收了三年年費
今年6月24日,陸女士發現其工行上海分行牡丹信用卡對賬單被扣取了電話銀行年費12元。但2005年她辦理網上銀行業務時,工行的柜面經理告訴她,電話銀行服務是不收費的,建議網上銀行、電話銀行一起開通,于是陸女士選擇了開通。什么時候銀行開始收費呢?
多次與銀行聯系、要求退還費用無果后,陸女士將銀行起訴到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在9月14日的庭審中,得知銀行已收了3年的電話服務費用,陸女士當庭變更訴訟請求,要求銀行返還3年電話服務年費36元,賠償工商查檔費、交通費等損失150元,取消電話服務年費的收費項目。
陸女士認為,工行收取電話銀行年費是不合法的,銀行最起碼應該通知消費者,讓消費者行使是否接受該項服務的選擇權。銀行有義務通知儲戶:以前給大家免費使用的電話銀行服務現在開始要收費了,接受就收費,不接受可以取消。
“時隔3年后,銀行擅自收取電話銀行費用,從未通知儲戶,也不管儲戶是否同意該項有償的電話銀行服務,更不管儲戶是否實際使用電話銀行功能,一律收費,銀行的所為既屬于欺詐,也屬于強制消費。”陸女士表示。
銀行:沒注銷表示認可收費
工行上海分行答辯稱,收費合法合規。理由有:雙方簽訂的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中有收費標準是12元,電子銀行章程中規定,收費標準如有變更,銀行將通過網站或營業網點等適當方式提前通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戶;
2008年正式收費前,通過網點、電話銀行語音信箱和官方網站等形式進行了公示;
在告知可以取消的情況下,陸女士并沒有注銷,銀行有充分理由認為,陸女士仍然需要銀行的這項服務,并且接受銀行收取年費;
根據銀監會、發改委制定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電話服務年費屬于市場調節價,工行總行有權制定收費標準,收費合法合規。
銀行還辯稱,在提供便捷服務的同時,銀行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其中單單一次系統升級,投入成本就超過一千萬元,收費也僅限補貼銀行少部分的運營成本。
誰來保護儲戶收費知情權?
陸女士稱,從沒有收到過銀行的任何材料告知要收取年費,也從來沒見到過電子銀行服務協議,申請表完全是格式合同,只有利于對方。
據媒體報道,工行在上海地區的電話銀行注冊客戶超過300萬人,是上海該業務客戶人數最多的銀行。其中有不少是不會網上炒股的中老年股民,還有相當一部分是擔心網銀安全而選擇電話服務的市民。2008年12月開始收費后,僅這一項業務就能為工行增加上千萬元的收入。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銀行收費之所以成了眾矢之的,除了收費項目不合理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充分地告知客戶,給予其選擇權。這和剛被銀監會叫停的的信用卡不激活照樣收費有什么區別呢?
他表示,上半年16家上市銀行手續費業務較去年同期增長了35%,銀行業中間業務收費逐年不斷上漲,應引起社會各界高度警惕,銀行怎能靠收費來賺錢呢?(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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