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央行意外宣布加息的第一天,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涉及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的7個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梳理整合(以下簡稱《通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此次《通知》明確銀行應將對客戶結售匯業務、自身結售匯業務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在交易訂立日(而不是資金實際收付日)計入頭寸等要求。
《通知》下發后,銀行現有結售匯綜合頭寸限額保持不變。
提示銀行操作更嚴謹
10月19日央行宣布加息后,市場對流入熱錢規模可能加大的擔憂也隨之而來,社科院經濟學博士付立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外管局此次《通知》意在提示銀行對有疑問的外匯款項更加警惕,減少操作性風險。
從今年2月份起,國家外匯管理局在13個外匯業務量較大的省(市)組織開展了應對和打擊“熱錢”專項行動,外管局在通報專項行動階段性成果時稱,“‘熱錢’違規流入的主要渠道集中在傳統的貿易和投資領域,包括貿易、服務貿易、外商直接投資、銀行和個人等,并發現個別商業銀行存在未能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甚至‘變通’協助經營主體規避外匯監管的行為。”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鄧先宏在回答有關“熱錢”問題時曾指出,大部分銀行能夠按照外匯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業務,履行真實性審核職責。但也有個別銀行在辦理日常業務中合規意識薄弱,對單證審核不嚴;甚至有的銀行為短期利益驅使,主動“配合”客戶進行業務“創新”,為企業規避外匯管理導入資金提供便利,不僅擾亂了外匯市場的正常秩序,也給銀行經營管理帶來風險。
“從整個熱錢監管流程來看,銀行只是一個中介,由于熱錢流入境內的渠道和方式非常多樣,監管難度很大。”付立春認為。
進一步明確多項要求
《通知》明確,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各分局、外匯管理部負責核定銀行頭寸限額并進行日常管理。
外匯分局擬核定地方性金融機構的頭寸上限超過10億美元(含)以及核定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行使做市商職能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的頭寸,應進行初審后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核定。
此外,銀行應按日管理全行頭寸,使每個交易日結束時的頭寸保持在外匯局核定限額內。對于臨時超過限額的,銀行應在下一個交易日結束前調整至限額內。
外國銀行分行頭寸集中管理問題,外管局稱,在境內有兩家以上分行的外國銀行,可由該外國銀行總行或地區總部,授權一家境內分行對境內各分行頭寸實行集中管理。
對于已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但尚未獲準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不適用上述通知中的頭寸管理規定。 (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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