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證券日報》保險周刊記者網絡及實地調查,大部分網友與車主都認為保險公司交強險不會虧損,即使虧損也緣于保險公司內控或核保不嚴。近日,記者查閱保監會及保監局網站發現,35家保監局合計開出了105張罰單,受處罰人數達到47人,5名責任人被撤職。罰款金額共計621.9萬元。
從這105張罰單中,我們不僅能看出保險公司受處罰的原因,同時也能從側面反映出交強險是怎么弄虧的。
下浮交強險費率
11家公司34張罰單174萬罰款
保監會處罰數量最多的就是是保險公司“不嚴格執行交強險條款費率”,這里面具體包括“未按照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承保交強險”“違規浮動交強險利率”等,而“違規浮動交強險利率”大多為下浮費率。
僅此項罰單便有34張,涉及平安財險、人保財險、陽光財險、永安財險、永誠財險、安邦財險、華安財險、華泰財險、大地財險等11家財險公司,21名中高層管理人員被罰,罰款金額共計約174萬元。
單筆罰款較多的如平安財險,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尚志營銷服務部因“于2009年違反交強險費率浮動規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八)項的規定,對你單位作出罰款十萬元的行政處罰。”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尚志營銷服務部“于2009年違反交強險費率浮動規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八)項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罰款十萬元的行政處罰。”
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因“未嚴格執行車險條款費率
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期間,你分公司存在以下未嚴格執行車險條款費率的行為”包括交強險違規下浮、營業車套用非營業車承保等被罰款5萬元。
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未嚴格執行車險條款費率,對交強險和商業險業務,通過增設公共保額的形式,對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限額給予擴展,并增設對受害人的精神賠償責任。”公司被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拒保交強險
11家公司24罰單罰款139萬
依據保監局對交強險處罰罰單數量,“拒絕承保交強險”共有24張罰單,排在第二位。
涉及人保財險、國壽財險、平安財險、渤海財險、安邦財險、陽光財險、永安財險、安誠財險、華安財險等11家財險公司,罰款金額共計1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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