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商業車險列支交強險
華安財險3張罰單32萬罰款
今年7月廣西保監局開出30萬元罰單,理由是,華安財產南寧市新興支公司“通過商業車險列支交強險超4%部分代理手續費。標的車同時投保交強險和商業車險時,你公司通過提高商業車險代理手續費比例支付交強險超過4%部分代理手續費。2009年,你公司通過此方式列支交強險代理手續費70.93萬元。”被保監局責令停止接受交強險新業務6個月(期間為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并處罰款30萬元。
另外,華安財產廣西分公司承保中心經理蔣李杰,“2009年你在擔任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承保中心經理期間,對下級機構南寧市新興支公司通過商業車險列支交強險超4%部分代理手續費、虛列業務及管理費等違法違規行為負有一定的直接責任。”被保監局警報并處罰金1萬元。
華安財產廣西分公司計劃財務部副經理馮艷,被保監局警報并處罰金1萬元。
此次違規行為公司及責任人共計被罰款32萬元。
重復計提手續費
人保財險8張罰單26.4萬罰款
湖北保監局針對人保財險重復計提手續費等問題開出8張罰單,罰款共計26.4萬元,重點查處7名責任人。人保財險襄樊市分公司營業部和襄樊市襄城支公司分別被處以15萬元和10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陳向東、鄧中心被撤換,李金玉、樂紅每人被罰款2000元,李開華被警告,方昌國被罰款1萬元。
除此之外,交強險違規還包括交強險假賠、交強險不入賬、不按車型執行、通過商業車險列支交強、套打交強險保單及保費發票、無依據使用“交通違法記錄”費率因子、違規以非營運性質承保營運性質車輛,商業車險和交強險等行為。
以上諸類行為共處罰單15份,涉及平安財險、人保財險、華泰財險、天安財險、陽光財險、大地財險等7家財險公司及10個責任人。罰款共計78.5萬元,4人被撤職。(記者 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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