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衍生品市場來說,11月5日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日子,信用違約掉期(CDS)產品破繭而出。中國光大銀行作為第一批被批準進行CDS交易的成員,今天將率先與中債增敲定國內第一筆CDS交易。業內人士認為,CDS對平衡中國資產市場信用風險具有良好作用,有利于完善國內金融結構。
據悉,光大銀行和中債增經過協商選取09清控MTN1(0982117)與10北國資MTN1(1082003)兩只券作為標的債務,采用信用保護條約對敲的形式,雙方互為信用保護的買方和賣方同時完成了兩筆交易,分別掛鉤不同的標的債券。通過選擇合適的債券,設定公平的信用條款,建立完善的交易系統、定價模型以及風險控制框架,光大銀行邁出了我國CDS交易的第一步。
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昨天公布了首批中國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交易商和憑證創設機構名單。首批交易商共有17家,其中包括國開行、工行、中行和建行在內的12家國內銀行券商等機構,以及匯豐、花旗銀行等在內的5家外資銀行。首批憑證創設機構共有14家,包括國開行、中國光大銀行等機構。
國內信用債市場蓬勃發展以及銀行間貸款轉讓交易系統的啟動為CDS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目前債券市場已經形成了包括企業債、次級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普通金融債以及集合票據在內的多種類信用債,信用債發行的多樣化為CDS交易提供了更廣泛的參照實體。而且,中國人民銀行于今年9月份正式批準成立了銀行間貸款轉讓交易系統,以提高銀行信貸資產流動性,滿足銀行調節信貸規模、信貸結構、貸款余缺的需要。銀行間信貸資產轉讓平臺的建立提高了國內信貸資產價格的透明度,從而有利于以銀行貸款為標的債務的CDS交易的展開。
業內人士表示,我國信用衍生品市場剛剛起步,還有很多方面有待發展完善。首先,監管部門應出臺政策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開展CDS交易,對買入CDS產品的金融機構明確規定該產品降低風險資產占用,以此拓展CDS發展空間,避免“只愿賣出CDS、不愿買入CDS”的市場單邊傾向;其次,可適當放寬我國企業發行債券的限制,允許一些信用評級較低的經濟體發行債券,提高信用債市場的風險,從而使CDS真正發揮套期保值,規避風險的作用;再次,可以在交易商協會的主導下,建立中央級的信用評級公司,規范債券評級,為CDS交易定價提供一個統一的可參考的標準;最后,建立信用衍生品清算中心,把CDS交易放入一個統一的市場,進行集中清算處理,以減少由于CDS合同賣方違約甚至破產倒閉而帶來的交易對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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