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上銀保業務亂象愈演愈烈,對此,銀監會和保監會分頭出擊,嚴厲打擊銀保違規行為。在繼此前泰康、新華和華泰等3家壽險公司因涉及無證代理,被上海保監局予以行政處罰的處分之后,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攬客也被銀監會正式叫停。記者昨日了解到,銀監會印發《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對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監管,切實保護銀行客戶權益。
規則
代銷保險不得“搗糨糊”
銀監會在《通知》中要求,商業銀行應對客戶詳細地如實提示保險產品的特點和風險,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產品、基金、銀行理財等產品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這些產品作簡單類比,不得夸大保險產品收益;商業銀行在代銷保險的過程中,不得以中獎、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等方式進行誤導銷售。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應如實向客戶告知保險產品的猶豫期、保險責任、電話回訪、費用扣除、退保費用等重要事項。銀監會還分別從風險測評和適合度評估、抄錄風險提示語句、出具投保提示書等諸多方面突出強調商業銀行要做好風險提示,要做到將“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客戶”。
對于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應建立客戶風險測評和適合度評估制度,對于評估后不適合客戶購買的,應建議不要購買,不得主動推銷。
規則
保險業務員不得蹲點銀行
在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方面,銀監會明確要求在商業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應是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行銷售人員,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解釋,這主要是為解決當前商業銀行網點部分銷售人員流動性大等問題,防止由于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引發銷售誤導,損害客戶利益。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是代理與被代理的法律關系,不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就是不允許商業銀行超出自己經營能力來開展這項業務。
規則
最多和3家保險公司合作
商業銀行的總行應制定統一的準入、退出和持續性合作的相關規定,對合作的主體、方式和內容進行統一管理和授權。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原則上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合作,保險宣傳材料上不得出現銀行標識,發現有問題的保險產品后應主動停止銷售。
商業銀行通過電話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應先征得客戶同意,明確告知客戶銷售的是保險產品,銷售過程應全程錄音并妥善保存。在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投訴處理方面,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督促保險公司落實電話回訪并保存錄音記錄,共同做好投訴處理、風險處置應急預案。
【保險業內分析】
銀保亂象源于惡性競爭
“保險公司怎么可能不知道銀行網點有沒有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呢?”一家外資壽險公司的高管對記者表示,目前銀保頻現亂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場競爭過于激烈,部分公司為了達到業績指標而忽視了合規問題,因此監管部門今年以來不斷加大對銀保亂象的查處。
“銀保業務多年來的痼疾仍然存在。”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近日指出,當前銀保業務經營中存在的銷售誤導、賬外支付費用等問題,侵害了被保險人的正當權益,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徐可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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