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支付業務許可證》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5年。
支付機構擬于《支付業務許可證》期滿后繼續從事支付業務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出續展申請。中國人民銀行準予續展的,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5年。 (記者 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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