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1日電(記者 賈靖峰)網絡支付,風行內地。中國央行21日出臺新令,整肅包括網絡支付、手機支付在內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市場,要求未經央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國內支付業務須向央行申請許可證,全國范圍的支付業務門檻為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央行今日公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定義了此次整頓規范的業務范圍,包括: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新令規定,支付機構應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監管,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
央行要求,申請人擬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擬在省市自治區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實繳貨幣資本。
辦法規定,支付機構接受客戶備付金,應在商業銀行開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備付金。支付機構只能選擇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且在該銀行的一個分支機構只能開立一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
央行稱,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境外出資人的資格條件和出資比例等,將另行規定。
近年內地互聯網支付高速成長,企業“上網營銷”,網民“網上購物”,均依托于網絡支付,類似“支付寶”的網絡支付工具,早已深入尋常巷陌。據媒體數據,包括網絡支付在內的中國第三方支付市場,2009年度交易規模已經接近6000億元人民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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