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日電 據中國人大網消息,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草案)》,該草案條文及說明7月1日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草案規定,人民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由推選或者聘任單位予以罷免或者解聘:一是強迫調解的;二是偏袒一方當事人的;三是侮辱當事人的;四是收取財物或者取得其他利益的;五是泄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
社會各界群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西交民巷23號,郵編:100805,信封上請注明人民調解法征集意見)。意見征集截止日期:201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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