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家溝日軍“慰安所”,地處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城,屬日軍侵占龍陵后,強占民居而設立。戰后,該房屋被棄用,但其房屋的產權一直屬于董氏家族成員集體共有。
2009年,72歲的董桂鶴被60歲的侄女董淑靜告上法庭。原因是:董淑靜認為自己作為董家大院的房屋繼承人之一,兩位長輩在捐贈大院時,沒有征求過她的意見。2009年12月3日,龍陵縣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了此案,后因多種原因中止審理。近日,此案再次開庭。
1921年,龍陵縣董騰龍、董從龍兄弟在董家溝28號建起董家大院。1942年,日軍侵略的戰火燒到西南。4歲的董桂鶴由媽媽番石玉抱著開始了逃亡之旅。此后兩年半,董家大院被日軍開辟成“慰安所”。
1945年1月,董桂鶴和部分親人回到了董家大院。隨后,家族大部分人去了緬甸。
根據董家大院繼承人示意圖顯示,目前,董家健在的元字輩,僅有董騰龍的孫子董元振、董從龍的孫子董元信和孫女董桂鶴。董元振和董元信均定居國外。
2005年,在征求了董元信的意見后,董元振特意回國,與董桂鶴一起以董騰龍和董從龍的名義,將董家大院無償捐獻給龍陵縣政府。同年,董家大院被列為云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次年,又被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隨后,龍陵縣政府向國家申請了200萬元資金,著手修繕董家大院。
“看到有人在動房子,我才知道房子捐給了政府。作為后人之一,我怎么不知道?”董淑靜認為,董桂鶴的捐贈行為沒有征求她的意見,侵犯了她的權益。在向各級部門反映均未獲得滿意答復的情形下,董淑靜將董桂鶴告上法院。
董桂鶴承認,沒有征求董淑靜的意見,但說在捐贈的第二天,侄女就知道了捐贈的事,當時侄女并沒有提出異議。是董淑靜后來認為,政府對房屋進行修繕后,房屋的價值提高了,所以才提出賠償。
2009年5月14日,龍陵縣政府主管文化工作的副縣長專門組織調查組,對董淑靜反映的問題作出答復。當地政府認為,董家的繼承糾紛與縣政府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董家大院的產權已完全屬于龍陵縣政府,縣政府沒有歸還的義務。
2009年6月16日,龍陵縣公證處在認真調查董淑靜夫婦所反映的問題后,對其于2005年作出的公證著手進行了復查。7月1日,公證處認為當初審查不夠細致,作出撤銷贈予公證書的決定。這一點,成為了原告起訴的理由之一。
原告方認為,既然公證書都已經撤銷,那么被告的捐贈行為也是不合乎相關程序規定的。對此,被告代理律師反駁稱,公證書被撤銷,并不代表捐贈無效,兩者之間并沒有本質關聯,只要捐贈雙方自愿,捐贈過程并不一定需要公證。
去年12月3日,龍陵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后,因多種原因對此案作出了中止審理。之后董淑靜再次以其母親楊兆蘭對董家大院享有繼承權等為由申請法院恢復審理。
在6月29日的庭審中,董淑靜認為,其母楊兆蘭和她作為享有對董家大院繼承權的人,董桂鶴的舉動損害了她們的合法權益。
當日的庭審中,董桂鶴的代理人認為,董淑靜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既然楊兆蘭是原告,董淑靜就僅是楊兆蘭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其訴訟主體違法;董淑靜主張的訴求無事實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
由于案情復雜,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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