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去游樂場玩了。”劉飛拿著兩張北京某游樂場的票對記者說,“深圳游樂場出事前據說剛剛通過檢查合格沒幾個月,這還能相信誰啊?”
劉飛的憂慮代表了很多公眾對游樂場安全問題的擔憂。根據深圳華僑城事故調查組初步調查認定,設備故障是導致華僑城事故的主要原因。調查認定引來多方熱議,不少人紛紛質疑目前的游樂場所設備監管不到位。
游樂設備的監管方是質檢部門,近日,《法制日報》記者致電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詢問特種設備相關技術檢查指標,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透露具體信息,“國家質監總局下發文件規定,暫不對媒體披露特種設備的相關信息。”這位工作人員說。
各地游樂場所檢查忙
據了解,游樂設備共分為A、B、C三個等級,A類的標準是超大型,高度超過10米,乘坐人數25人以上的游樂設備,這個類型的設備需要由國家質檢總局審批;運行方式緩慢、乘坐人數較少的B類設備可由省級質檢局負責審檢;代表兒童游樂設施的C類設備,市級質檢部門就有權審批。有媒體披露,太空迷航屬于A類游樂設施,由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負責年度檢驗,今年3月份剛剛通過年檢。
剛剛通過年檢的設備即出安全事故,讓各地監管部門不免有些“亂了陣腳”。記者了解到,自華僑城游樂園事故之后,北京、上海等各大城市的相關行政部門都展開了對游樂設備的大排查。北京市旅游局和市質監局近日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北京歡樂谷和石景山游樂園的大型游樂設施開展了聯合專項檢查。
記者致電北京歡樂谷品牌推廣部,詢問安全檢查相關事宜。該部門負責人王主任告訴記者,東部華僑城發生事故后,北京歡樂谷按要求,對所有的主題公園進行了重新的再檢查,再次確認安全。“我們是連夜在做,對設備進行了一次徹底的清查,同時也對工程安保進行了大檢查,結果一切正常”。
王主任還向記者介紹說,游樂場每天開園前兩個小時進行日檢工作,范圍覆蓋全園的所有項目,至少有幾十個人在進行相應的檢查。每個設備會進行排班,安排相應的周檢、月檢。
游樂場安全監管存漏洞
有業內人士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類似的游樂場設備安全事故并非只此一次,還有一些游樂場出了事故后根本就沒有被報道。游樂場里的所謂設備檢測都只停留在企業的自檢和備案階段,制造單位和主管技術部門的第三方檢測和監督存在漏洞。
“發生這類事故是執法和監督的問題,并非因為立法不完善。”北京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重點研究基地主任姜明安教授說,就深圳東部華僑城發生的這一事故而言,相關法律規定是比較完善和清楚的,“既有產品質量法,管設備設施的質量;又有安全生產法,管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還有將這兩個法律適用于具體特定情形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游樂園管理規定》。”
據了解,游樂園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園林、質量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游樂設施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工作;第六條規定,游樂園籌建單位對游樂園的建設地點、資金、管理技術條件、人員配備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經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辦理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
而針對游樂場設備所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亦有相關規定。據悉,2009年5月1日新修改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條規定,大型游樂設施即屬于特種設備;第四條規定,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
同時,國家質檢總局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了《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對特種設備事故的定義、分級、界定和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做了詳細的闡述。
“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可以說夠明確的了。我們只要把太空迷航娛樂設施生產、安裝、運行各個環節的生產、經營單位和相應的審批、許可、監管行政機關調查清楚了,各方對事故的法律責任就一目了然。”姜明安對記者說,如果這次的事故原因是游樂設施質量出了問題,那生產這一設施的廠家和負責技術鑒定的單位以及負責審批、許可的行政部門就脫不了干系;如果這次的事故原因是設備安裝、運作中出了問題,那無疑應追究設備安裝、運作經營單位和對之負有監管職責的園林、質監部門的責任。
同時,姜明安表示,無論是產品、設備、設施的標準,還是審批、許可、監管的主體、標準和程序,或者是監管者的主體、職責、程序,都應該公開。這樣才能便于人民群眾和媒體進行監督,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和災難發生。
在談到行政主管部門對游樂場安全的監管時,北京歡樂谷的王主任說,“他們考核有他們的指標和標準,這個我不太清楚”,“相關的行政部門會來抽查監督,包括還會做一些應急預案的準備”。
安全保障問責工作須制度化
在采訪中,有群眾認為,對于游樂場這樣一個人口密集而又具高風險的地帶,完全依靠經營者的自覺管理,而監管部門僅限抽查、演練、年檢,是否能保證公眾安全確實令人質疑。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發生的游樂場設備類的事故,大多涉及行政審批許可的問題。業內人士表示,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不達質量標準的設備設施不嚴格把關,疏忽大意予以放行,甚至是在拿了廠家的好處后故意放行不達質量標準的設備設施。
對此,姜明安直言:“應通過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審批程序制度和行政許可公開原則對這種情況予以扼制。”
姜明安同時還建議,應加強對相應行政監管部門的監督,“行政監察監督很重要,監察機關要對監管部門主動進行監督,根據情況及時依法對不作為和亂作為的行政監管部門采取監督措施”。
華僑城事故發生后,在進行搶救和事故原因調查的同時,社會上紛紛呼吁對這樣一起嚴重的事故,應當進行行政問責。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危機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鈞認為,事故發生后,要做好追責的工作,對企業要有直接的責任追查,對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管問題也應該進行責任倒查。
“對于負有事故責任的行政監管部門的負責人和地方行政首長,人大和人大常委會可通過質審制度對之監督和問責,行政監管部門負責人和地方行政首長必須向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將事故原因和責任說清楚,如果說不清楚,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可啟動罷免程序。”姜明安表示,過去我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沒有將質詢制度很好運作起來,今后一定要使之充分發揮作用。
這樣一起事故,應當如何界定其影響,是問責必須考慮的因素。對此,姜明安表示,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去年發布了關于問責制的規定,但是規定還不是很具體,“今后應對問責的主體、標準和程序進一步細化,特別是問責標準,應包括人員傷亡情況、財產損失情況、社會政治影響情況以及被問責人的主觀過錯和惡性程度等因素,并確定多大的事故由多高級別的領導人負責,使之規范化、制度化”。
有專家認為,游樂場事故的頻頻發生,說明就事論事不能解決根本問題,要徹底消除安全隱患,還需從全局出發,完善制度,加強監管。
對此,唐鈞建議,應當把相應的安全和保障工作制度化。“像游樂場這樣的地方,除了對特種設備的定期年檢之外,還應該有相應配套的一系列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人員緊急救助技能的培訓,甚至引入先進的標準化管理環節。目前我國緊急救助的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已經啟動,把類似的安全保障進行制度化,并嚴格實施,才能避免救援救助的失誤。”
此外,唐鈞還認為,這次事故給我們的警示不僅是游樂場所,還應當加強對各種人群密集地的安全風險監控。
“要重視社會安全的高危風險,亡羊補牢不僅僅是同類的游樂場所,還要對所有高危風險予以更多的重視。”唐鈞說,當前要高度重視人員密集場所的人員密集問題。不僅限于游樂場所,除此之外,還有地鐵、公交車、大商場等人口密集和聚集的場所,都是當前社會的高危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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