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寧夏全區范圍內,已獲先進單位或示范單位榮譽的法治縣(市、區)和依法治理示范單位,如果出現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及申報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并受到刑罰處罰的,將有可能被取消榮譽稱號。這是即將出臺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先進單位和依法治理示范單位評選及動態管理辦法(試行)》的具體內容。
記者看到,該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寧夏全區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先進單位和依法治理示范單位將實行動態管理,由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組織復查,對存在不足的法治縣(市、區)和依法治理示范單位,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或對復查不合格的法治縣(市、區)和依法治理示范單位,報請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取消榮譽稱號。
該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已獲先進單位或示范單位榮譽,隨后發生縣(市、區)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及申報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并受到刑罰處罰的,或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或被開除公職的;出臺與憲法、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文件、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事件;發生因違法行政引發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的;發生因失職、瀆職導致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財產安全或者公共財產安全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惡性事件的;發生在當地(本單位)造成惡劣影響的徇私枉法案件(事件)的;發生因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給人民群眾身體、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全區有惡劣影響事件的;發生因監管不力造成重大環境事故或者在全區有影響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出現重大事件的;在法治建設領域被自治區有關部門提出重大疑義并確實產生影響的;其他需取消資格的情形等十種情形之一的,將由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后,報請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取消榮譽稱號。
據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辦法(征求意見稿)近日已在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上獲得原則通過,會議要求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進一步征求各方對該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修改完善后正式下發實施。記者潘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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