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5 日正午 40℃的高溫下,位于朝陽區太陽宮地區的工地工人仍在施工,工人們均表示未領取應當自 6 月起發放的高溫津貼。人保部專家建議,應當參照物價變動情況建立增長機制。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正研究制定今年的高溫津貼政策。目前,北京執行的是2007年制定的高溫津貼標準。(7月6日《新京報》)
高溫都已經來了,但津貼政策居然還在“研究”制定之中——這樣的事兒,著實令人有些無語。連政策都尚在“研究”之中,就難怪工人們不知“高溫津貼”為何物了。等有關部門“ 研究” 出一個頭緒來,再制定出相關的標準來,繼而推行到具體的企業中去,想必這個炎炎夏季也就快過去了吧?
當然,我們似乎也不能小視有關部門的工作效率。或者,這樣的政策很快就會出爐。不過,問題在于,既然如此的話,又何必非要等到高溫來了才想起高溫津貼政策的“研究”制定呢?早一些著手不行嗎?
或許有人會說,延遲一些發放高溫津貼又不是不發,只要高溫津貼發放到了工人手里,效果也是一樣的。看上去似乎很有道理,可實際上這樣的說法并不合適。高溫津貼是用來干什么的?讓收入低的一線勞動者“防暑降溫”用的制度性福利,高溫季節都過去了,還需要“降溫”嗎?再者,高溫季節的津貼發放都會遭遇相當程度的難度,天氣都涼了,還會不會有企業愿意發津貼就更加不言自明了。 而事實上,還是以北京為例來說,雖然新政策還未制定出來,可還有老政策吧?正在執行的2007年制定的高溫津貼標準,似乎也沒有落實到位——否則的話,工人們豈能不知有此福利。
高溫來了高溫津貼政策還在“ 研究”,以及以往社會詬病的高溫津貼發到了公務員和“白領”手中,其實都從一個側面折射出高溫勞動法律保護的缺位。關于高溫津貼,目前各省市自行出臺地方法規,且大多缺乏強制性。除了 1960年7月1 日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外,至今沒有一部統一的對勞動者在高溫情況下工作給予立法保護和人文關懷的法律、法規。司法滯后,直接導致很多企業無視高溫勞動者的正當權利,把發放高溫津貼異化成了一種“貓捉老鼠的游戲”,上面查得緊了,就發一發,沒人查就裝糊涂。而對于“有關部門”來說,高溫津貼政策的“研究”,也往往是高溫來了社會都關注了才被動地列入工作視野。 □陳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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