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現法院對職務犯罪判刑偏輕,同級檢察院不敢抗訴,甚至不想抗訴的情況,上級檢察院可與下級檢察院共同審查一審判決。昨日,記者從最高檢獲悉,目前最高檢正在醞釀出臺這一新規,以改變下級檢察院可能出現的辦“人情案”情況。
在近日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第四次公訴工作會議上,最高檢相關負責人透露,2009年,在受理職務罪案方面,全國公訴部門共受理49627件職務犯罪案件,其中移送審查起訴33024件,涉及42951人。
雖然全國公訴部門職務犯罪案件審結率連續3年上升,但問題仍然存在。最高檢相關負責人介紹,職務犯罪輕刑化問題目前在一些地方仍然突出。法院對職務犯罪適用緩刑過多,有的地方檢察院明知法院的判刑過輕,也不敢抗訴,甚至不想抗訴。
為此,近期最高檢正在醞釀出臺對法院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判決,實行上下兩級檢察院同步審查的制度。
昨日,最高檢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新規的具體細節目前暫不能透露。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新規的醞釀已經有一段時間,目前征求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意見的程序也已經完成,正在進行最后的修改,預計新規將在近日出臺。
- 各方觀點
上級檢察院監督作用前置
廣州市一位資深檢察官認為,最高檢擬出臺的新規實質上是強化了上級檢察機關對下級檢察機關的前置監督,遏制了下級檢察院審查時可能出現的有失公允的行為,維護了職務罪案在抗訴環節的公平性,是一種進步。
人力調配將考驗新規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兵肯定了新規的積極作用。不過上級檢察院前置監督需要大量的人力,如何保證實施新規后上級檢察院人力的調配不影響正常辦案也是一個考驗。對于新規是否與現行的法律程序有所沖突,何兵表示,新規與刑訟法并不沖突,對正常司法程序沒有影響。
上級檢察院也應接受監督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建議,前置監督應不僅僅在職務罪案上,普通的刑事案件也應該增強前置監督。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田文昌表示,上級檢察院介入一審抗訴后,如何對其進行監督應是司法部門應該予以考慮的。(邢世偉)
當前二審抗訴程序
一審法院判決
同級檢察院將抗訴書通過原審法院提交上一級人民法院
檢察院同時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就抗訴的理由和根據認真審核
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并將撤回抗訴的情況通知下一級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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