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近日當地媒體報道的“開庭一個多小時法庭大門緊閉,原告被告齊吃閉門羹”、“法官集體外出考察沒人開庭”這一事件作出回應,稱7月9日當天應原告方要求作出醫療鑒定故開庭推遲,當天只是通知原告方到法院協商選擇鑒定機構事宜,并不存在媒體報道的情況,并當場播放了9日當天法院監控攝像頭錄制的8段視頻錄像。
據了解,7月9日,云南省內3家媒體的記者前往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采訪曾女士豐胸維權官司。10日,有兩家當地報紙報道稱,法院沒有開庭,經了解因該院法官集體到上海世博會參觀考察,沒有法官主審此案,收到傳票到法院開庭的當事人遭遇了一場“空城計”。報道被全國多家網站轉載,成為網民和市民關注的熱點。
事件發生后,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雪松責成麒麟區法院組成調查組對當天發生的事件進行認真調查。調查組通報,2010年5月25日,麒麟區法院收到原告曾女士狀告某醫療機構為其整胸失敗、要求賠償的訴狀,立案庭定于7月9日上午8點40分開庭審理該案,并向原被告雙方送達了有關訴訟材料。起訴期間,原被告向法院申請進行醫療鑒定。因此,區法院立案庭于6月2日委托曲靖市醫學會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進行鑒定。6月8日,因原告方未提交材料,立案庭工作人員再次電話通知原告方提交材料。6月9日,原告方向法院提交了鑒定所需材料,立案庭工作人員當即告知原告方代理人因需鑒定,原定開庭時間庭審不能如期進行,但原告方仍需按傳票要求按時到法院與被告方協商選擇關于醫療過錯的司法鑒定機構。
6月10日,曲靖市醫學會以其對醫療事故鑒定委托不具有鑒定條件為由退回了委托書。
7月9日上午8點27分,曾女士的兩位訴訟代理人到法庭門口。8點32分,原告代理人電話詢問立案庭工作人員,立案庭工作人員告知原告代理人:因被告尚未到法院,請他們到立案大廳等候。8點36分,原告方到立案庭后,立案庭工作人員對原告方進行了接待解釋。8點38分,立案庭庭長黃忠到立案大廳就未按時組織雙方協商鑒定機構的事由再次向原告方作出了解釋,并當即告之工作人員打電話催促被告方及時到法院協商選擇醫療過錯司法鑒定機構。
9點50分左右,被告到達法院,黃忠將雙方當事人及記者帶上三樓調解室。9點56分,雙方當事人到達調解室,黃忠和立案庭工作人員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就司法鑒定機構的選擇進行協商。
在雙方協商鑒定機構期間,3名記者當場詢問黃忠:“為什么不能按期開庭,是不是法官外出學習就不開庭了?”黃忠答復:“法官外出不是(本案)不開庭的理由,且外出學習的只是少數法官,其他案件仍在開庭,對面的法庭就正在開庭!庇浾哂謫枺骸伴_庭傳票為什么不收回?”黃忠答復:“傳票發出后若變更開庭時間,另行送達傳票即可,原傳票不需要收回。之前我們已告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要等鑒定結論出來后才能確定,今天到庭是要求雙方協商對鑒定機構的選擇!
云南大學法學院一位教授就此事發表看法認為,按照法律規定,法院開庭有嚴格的法庭紀律規定,要求所有參加庭審的人員,包括庭審法官、訴訟當事人、代理人等,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席,旁聽人員不得喧嘩、擾亂庭審秩序等。如果因故推遲開庭,法院應該通知當事人,這是對當事人的尊重,也是對法律的尊重。法院調解和協商也是一種法律程序,如果調查組的調查屬實,在協調期間,記者直接向法官發問也是不妥當的,有向法官施壓的嫌疑,會影響到法官獨立審判權的行使。另外,豐胸是否涉及個人隱私,媒體記者及與本案無關人員是否可以旁聽,也應由法院根據當事人意愿來作出決定。法制日報記者儲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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