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剝洋蔥一般被逐漸剝開的紫金礦業污染事件,內核越來越錯綜復雜:紫金礦業管理團隊有濃厚的官員背景,現任多位高管曾供職政府部門,其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相當部分有政府部門工作背景,上杭縣多位政府官員前往紫金礦業掛職或任職,還有一些官員通過各種渠道擁有紫金礦業股份(7月19日《經濟參考報》)。
當地政界人士對此有非常形象的說法:盡管紫金礦業是上市公司,但眾多機構的設置如同縮微版的縣政府,大到戰略決策,小至人事任免,多數要由當地政府來拍板,而企業高管只負責具體經營業務;蛟S正因如此,紫金礦業董事長陳景河可以毫不避諱地說,“圍墻內的事情,企業自己負責。(圍墻)之外的事情,由政府負責!
此情此景,無論是紫金礦業綁架了當地政府,還是當地一些官員把持了紫金礦業作為掘金之地和退休之后的養老院,金字招牌之下都逐漸顯露出了“紅腫之處,艷若桃花”之勢。事實上,地方政府與紫金礦業這種特殊的關系,已經成了污染事件的罪魁之一,當地所曝出的“環保執法不是小小環保局能夠決定”、“執法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走過場”的驚人言辭隱喻了太多內涵,而長達9天的瞞報,也緣于當地政府部門7月4日對紫金礦業發出的為了維穩暫不要對外公布的通知。
這些深層的責任界定問題暫且不論,即使觀照這種錯綜復雜的“官商勾結”關系,也會發現諸多涉嫌違法違規和尋租腐敗的蛛絲馬跡。上杭縣原副縣長、原縣委常委、統戰部長、原縣紀委副書記、原縣人大主任、副主任、至今仍未退位的縣政協主席等一干人,都曾出現在或者現在還在紫金礦業管理層甚至高管名單中。鑒于紫金礦業在上杭“一業獨大”的特殊地位,已經涉嫌違反了公務員法關于公務員辭職或退休,在一定年限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任職之規定。
更有甚者,原副縣長鄭錦興和至今未退位的縣政協主席溫文標是以公務員身份進入紫金礦業,加之其他政府官員前往掛職或任職,多自加入之時起開始在公司領取年薪和各種津貼、獎金,涉嫌違反公務員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職務”、“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不得領取兼職報酬”的規定。一些官員通過各種渠道擁有紫金礦業股份,也涉嫌違反了公務員法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相關規定。
在一系列涉嫌違法違規的“官商勾結”背后,到底是否存在權力的尋租腐敗,很值得懷疑。上杭縣政界大部分退休官員成為紫金礦業的搶奪對象,在被委以閑職后依然年薪十幾萬以上,這本身就是一件很蹊蹺的事。這些退休和在職的官員,在上杭礦業多次遭污染舉報甚至導致上訪卻毫發無損中,到底扮演了怎樣的角色?他們在企業的圍墻之外,到底做了哪些工作、承諾了怎樣的任務?所有這些與他們曾經的或者現有的手中公權是否存在關系?如果說紫金礦業污染了汀江,那么需要深查的是:一些政府官員是否污染了紫金礦業,或者相互污染。
燕云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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