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虛假訴訟,俗稱為“自己告自己”。當然,這種看似離奇的訴訟,幾乎無一例外帶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印章中的秘密
一起看似簡簡單單的債務訴訟,誰知官司沒打成,原被告雙方卻先被拘留了:原告蔣某被拘留7日,被告袁某被拘留15日。
今年3月,蔣某向溫州市龍灣區法院起訴,稱被告袁某的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向他借了31萬元沒有還。作為證據,蔣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張借條,落款日期為2007年3月26日,借條上還蓋有袁某公司的印章。
表面上,這跟一般的民間借貸案件沒什么區別。今年4月底,龍灣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案件,蔣某和袁某均出庭應訴。
“我當時隱約覺得案件有些蹊蹺,尤其是借條看起來有人為加工的痕跡!背修k法官介紹說。為此他在庭審時詢問得特別仔細,結果在一些細節問題上,蔣某、袁某回答各不相同。但是,僅憑借款細節不一樣,還很難認定是虛假訴訟。
承辦法官決定從借條上的印章入手,因為公司印章制作需向公安機關申請,并實行登記制度。到公安機關一查,果然有問題:借條上的印章申請制作時間為2008年9月1日。
“2008年制作的印章,居然蓋到了2007年的借條上!泵鎸﹁F證,蔣某、袁某瞠目結舌,大呼“太粗心”,不得不承認偽造欠條的事實。
原來,蔣某和袁某有親戚關系。因為袁某的公司陷入多起債務官司之中,面臨破產,為了“轉移保留”一些公司財產,他找到蔣某,制作虛假欠條。
現代版苦肉計
“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但黃蓋畢竟還要受皮肉之苦。虛假訴訟這一現代版‘苦肉計’,卻幾乎沒有成本付出。”
杭州市上城區法院法官張毅曾經揭穿多起虛假訴訟。據他介紹,虛假訴訟案雙方當事人的到庭率比較低,大多委托律師或法律工作者參加訴訟。就像蔣某和袁某一樣,如果自己不出庭,讓律師出庭的話,這件虛假訴訟案件就很難辨認出來。
更關鍵的是,為了盡快把法律文書騙到手,虛假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基本上都會要求調解!爸灰p方同意調解,法官一般很少再對事實本身進行深入調查,這樣就容易讓他們鉆空子。”張毅說。
類似的案件,防不勝防。2008年12月,陳海東之妻包某向杭州市江干區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房屋和財產。陳海東與其父陳永根不甘心,就找到朋友沈建明,在律師何慧強的幫助下,弄了一張80萬元的假借條。
2009年3月,何慧強以沈建明的訴訟代理人身份向江干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陳海東歸還沈建明借款及利息共計85萬余元。開庭當天,陳海東爽快“承認”,當庭達成調解協議。所幸,法官心存疑惑,包某也向公安機關舉報,識破了這件虛假訴訟案件。
近年來,我省各地的虛假訴訟案件不斷發生,呈逐年上升趨勢。有關人士分析,關鍵在于參與虛假訴訟的當事人,往往是親屬、朋友、同學等,進行的虛假訴訟不但成本較低,操作方便,還不易為外人覺察,查處難度也較大。
假案只為真利
虛假訴訟,往往伴隨經濟利益而增。
虛假訴訟最早出現的領域,是在馳名商標認定上。按照以前的規定,馳名商標的認定有兩大途徑,一是工商行政認定,二是司法認定。
于是,就出現了這樣一個現象:經濟相對較發達地區的企業,到經濟相對落后或偏遠地區的法院起訴,稱當地的某個體戶或企業侵犯商標權等。法院一調查,通常也會發現起訴的內容屬實,就下判決書,認定侵權,并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
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寧波有一家年納稅只有幾十萬元的企業,通過此類訴訟,被山西一家法院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200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在審理侵犯商標權等民事糾紛案件中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對馳名商標的認定不能寫入判決主文,也不在調解書中予以認定。這類極不正常的訴訟,從此消失。
如今的虛假訴訟,基本上集中發生在民間借貸,離婚分割財產,企業和其他組織、自然人的財產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等4類案件中。但綜觀各類虛假訴訟,不管如何虛構事實、偽造證據,“利益”始終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
今年6月,上城區法院發現了一起以集體討要工資為名的虛假訴訟,涉及人員20余人,金額達800余萬元。
上城區法院一位工作人員介紹,杭州某置業公司的財產被法院查封,并有多起債務官司待法院判決。為了把財產轉移到自家腰包,這家公司的副總經理就指使一大幫人提起虛假訴訟。
亟待嚴厲遏制
“虛假訴訟如果不被發現,可以得到很大好處;如果被發現,懲罰力度又很輕。這樣一來,虛假訴訟高發也就難免。”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俞瑛認為,虛假訴訟之所以多發,除了誠信缺失外,還有兩個原因:
一是若要對虛假訴訟追究刑事責任,只有偽證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是在民事訴訟的相關制度設計上存在缺陷,當事人如果通曉法律,在形式上下足功夫,很難被看出破綻。
為遏制虛假訴訟現象,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8年11月18日,省高院專門出臺《關于在民事審判中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案件的若干意見》,要求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對容易發生虛假訴訟領域和存在虛假訴訟嫌疑的案件采取特別審查措施;要求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向案件的利害關系人通報,必要時可以依法通知其參與訴訟等。
“僅靠法院無法從根本上改變虛假訴訟多發的態勢!币晃换鶎臃ㄔ悍ü僬J為,要遏制虛假訴訟,當務之急是修改相關法律,加大打擊力度,從嚴追究虛假訴訟參與人的刑事責任。“還有一個有效做法,就是要把虛假訴訟的記錄,和社會征信體系結合起來,讓虛假訴訟制造者在貸款、出入境、購房等方面受到有力制約,讓作假者不敢再作假。”
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陳信勇:虛假訴訟和社會整體法治環境密切相關,必須多方入手,整體推進,才能有效減少。在立案、庭審、執行過程中,法官應發揮自身職能作用,對相關案件進行詳細調查,這樣才能及時發現虛假訴訟案件。同時,要加強宣傳教育,使人們明白虛假訴訟的危害。還應盡快把參加虛假訴訟者列入社會征信系統。本報記者 黃宏 通訊員 徐艷芳 閆擁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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