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總工會集體合同部部長張建國做客人民網時透露,目前全總正積極推動國家有關部門加緊制定《工資條例》。此外,今年全總將投入1000萬元在10省市試點聘用專職工會人員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今后職工加班工資、獎金分配、福利補貼和薪酬制度設置等應納入到協商之中。(7月21日《京華時報》)
工資集體協商是個好東西,但檢之于現實,不少初衷良善的規章制度,往往要淪為紙上富貴;诖,今年全總計劃投入1000萬元,按需聘用專職人員,先在10省市試點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應該說這是積極的應對之策。
“專職協商”有利于博弈,但關鍵還是要發揮工會的作用,由此聯系到前不久沈陽肯德基首簽集體合同的范例——據報道,一度“難產”的沈陽肯德基員工集體合同簽訂問題被妥善解決,百盛餐飲沈陽有限公司工會與公司行政方簽訂集體合同,這是肯德基在內地簽訂的首個集體合同。
據報道,沈陽市總工會積極推動,沈陽市服務業工會具體指導,在沈陽肯德基工會向企業行政方發出要求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邀約后,雙方又進行了長達3個月的商談,最終達成協議,雙方皆大歡喜。
這個案例說明,只要工會愿意有作為,就能發揮作用,也必然不辜負工人的信任和依賴。
眾所周知,當前在不少地方,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遭遇瓶頸性的巨大困境,具體而言就是存在“四不”現象:企業不愿談,怕影響利潤;職工不敢談,怕被資方解雇;職工對工資法規政策不熟悉,不會談;工會組織不作為,不想談。顯然,四不現象的背后凸顯了兩大事實,一是資強勞弱,二是工會不作為。工會不能不作為,首先,工會是全體工人的娘家人,為工人撐腰是天經地義的責任;其次,法律賦予了工會為工人代言的神圣職責,《工會法》 明確規定:“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的權利”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顯然,在落實和維護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方面,工會責無旁貸。此外,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更強化了工會在工人與企業簽訂合同時的突出作用,所有這些都昭示了工會的責任不容弱化、工會的作用不容替代。
法學家耶林稱,“一切權利的前提就在于時刻準備著去主張權利!惫と藨摲e極主張權利,工會也應該積極主張權利,所謂有為才能有位。當工會硬起來,做到不辱使命,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就會走得更遠、更好!皩B殔f商”有利于博弈,但關鍵還是要發揮工會的作用! 跬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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