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蠻拆遷成為侵害公民私權(quán)利、影響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的今天,排除利益集團的干擾,讓新“拆遷條例”盡快出臺,已成為普遍的民意訴求和不可阻擋的趨勢。
□孫瑞灼
7月25日《南方都市報》報道,國務院法制辦1月29日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已過半年,仍無正式出臺的時間表。接近國務院法制辦的人士說,拆遷修法已非當前工作著力點。而了解情況的法律學者和律師說,新“拆遷條例”或已胎死腹中。
新“拆遷條例”是否胎死腹中,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新法征求意見以來,立法進程“悄無聲息”,甚至連立法征求意見結(jié)果也未向社會反饋,如此“暗箱操作”難免讓人產(chǎn)生疑慮。事實上,各界早就預料這部法規(guī)的出臺不會太順利,但如果拆遷立法真的就此出現(xiàn)實質(zhì)性停擺,顯然是公眾所無法接受的。在野蠻拆遷成為侵害公民私權(quán)利、影響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的今天,排除利益集團的干擾,讓新“拆遷條例”盡快出臺,已成為普遍的民意訴求和不可阻擋的趨勢。
每一項立法都是一個博弈的過程,而在每一個博弈的背后都有著利益的魅影。當前,一些地方政府患上了“土地財政”依賴癥,沒有賣地收入,幾乎就無法正常運轉(zhuǎn)。近年來在房價飆升、地王頻現(xiàn)的背景下,我國土地出讓金屢創(chuàng)歷史新高,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達1.5萬億元,這在導演出一場又一場本不該出現(xiàn)的強拆悲劇的同時,也增加了商品房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房價的過快上漲。新“拆遷條例”的出臺,直接關(guān)系一些地方政府以后能否再順利地低價從市民和農(nóng)民手中征地,關(guān)系到房地產(chǎn)利益集團的切身利益,關(guān)系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收入,關(guān)系到今后一些地方政府的“日子”是否好過。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地方政府和相關(guān)利益集團對新“拆遷條例”的抵觸可想而知。
一邊是一些地方政府的竭力游說,一邊是民眾對暴力拆遷的強烈不滿,立法部門似乎陷入了兩難之境,導致新法遲遲無法出臺。事實上,從2001年現(xiàn)有拆遷制度確立以來,社會上有三次要求修改的民意浪潮,但都最終無果,可見新“拆遷條例”立法之艱難。立法部門的遲疑我們可以理解,但是從建設法治國家的目標出發(fā),從建設法制政府的角度出發(fā),其實并不難做出選擇。如果拆遷法規(guī)不做出制度性修改,如果仍允許暴力、野蠻拆遷存在,地方財政即使富裕了,建設步伐即使加快了,可公民權(quán)利因為暴力拆遷而受侵害,社會的公平和文明因此受損,那便是得不償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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