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8月24日18版報道了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下稱“草案”),醉駕、飆車擬入刑定罪的規定,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不少市民認為,前一段時間公安部門嚴厲打擊酒后、醉酒駕車,從目前情況看來,醉駕拘留15天的處罰仍不足以震懾酒徒,酒醉駕車現象仍然普遍。醉駕入刑定罪實施后,處罰“加碼”將極大震懾酒徒,保障普通市民的交通安全。
交警部門
對司機警示作用加強
8月24日,記者從廣西交警總隊了解到,去年廣西對酒駕進行嚴厲打擊后,酒后駕車、醉酒駕車等現象有所下降。今年上半年,廣西發生交通事故約2045起,其中因酒駕引起的事故有84起,約占4.11%。因酒駕被拘留的有48人。
廣西交警總隊法制科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廣西執行交安法的細則中,主要的處罰也是吊銷駕駛執照、行政拘留15天。該負責人認為,醉駕行為入刑定罪,對醉酒駕車等危險駕車行為是一種極大的震懾,加重處罰對司機有強烈的警示作用,可以減少醉駕現象。
對醉駕可能判刑,基層交警執法人員也表示支持,認為這是重視交通安全和民生的表現。南寧市交警支隊二大隊一位民警認為,加重處罰對司機有威懾作用,可以大大抑制醉酒駕車的行為。但處罰的加重,甚至上升到入刑定罪,可能出現一種情況:醉駕的駕駛員為了躲避嚴厲的處罰,會通過逃逸來避免被判刑。這樣交警執法時,遇到的沖卡情況可能增多,而沖卡逃逸,很容易釀成安全事故。這需要執法部門對醉酒駕車入刑定罪研究出新的執法方法。
法學專家
現行法規有一定的局限性
廣西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博士、副教授簡永發認為,現行法規關于醉駕的規定有一定的局限性,醉駕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但只要不發生嚴重事故,一般用交安法來規范。只有醉駕產生嚴重后果時,才會適用刑法里的“交通肇事罪”,而這個罪的起點必須是造成一人重傷,由此導致部分司機抱著僥幸的心態醉駕。
現在這一草案中,將喝醉了開車擬入刑定罪,就是不管是否發生重大事故,醉駕行為都將被認定為犯罪。簡永發說:“新的規定對廣大司機的心理上有強烈警示的作用,對交通安全方面將會有許多有利的影響,但具體有多大的影響,還得看實施以后的具體情況。”
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副院長葉暉認為,一個國家,特別是像中國這么一個多民族國家對刑法的修改要考慮到方方面面的內容。醉駕等對社會安全產生極大隱患的行為,列入刑法是有必要的,通過這么一種手段來完善法律,對社會穩定可以產生很大的作用。
有專家認為,從法律比較完善的國家實踐來說,醉駕列為犯罪很早就實施了。但在我國,一下子過渡到刑法,對社會的酒文化影響太大,在過渡時期,應該分得細致點,初次醉駕可以按交安法來處罰,兩次以上的醉駕則可以入刑。這樣更切合中國的實際情況。
車主和市民
關鍵還要看執法
醉駕可能判刑,這一“擬規定”吸引了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記者在南寧一家網站的論壇上看到,醉駕可能判刑的說法在論壇炸開了鍋。
一位網民說,一些發達國家早就這樣規定了,醉駕和飆車對交通安全是極大的威脅,早應該入刑定罪。有的網民說,入刑定罪也有大小和輕重之分,究竟判多少年,草案并沒有說清楚。另一網民開玩笑反駁說,判多少不重要,關鍵是性質變了,醉駕可能判刑,一個人的檔案就“花了”,對就業升遷、甚至娶老婆都有很大影響,出來了就是刑滿釋放人員。無論如何,醉駕可能判刑將對酒徒們的心理造成極大的震懾力。
一位網友說:“我經常開車出去應酬,晚上喝醉開車是常事。喝到深夜,有時候還要送客人回家。但從安全角度,我對這種行為很擔憂,也不愿意做。醉駕處罰加重,我就有更大的籍口擋酒了。”該網友認為,如果醉駕最終入刑定罪,將大大改變社會的酒文化,對社會文明進步有好處。
當日下午,記者來到南寧市東葛路一家酒樓,今年初對酒駕行為嚴厲打擊時,該酒店推出了代客開車,但堅持了一個多月就結束了。該酒樓的一位經理說,嚴打時,許多客人都爭著找司機幫開車,但過了一段時間,打擊稍微松一點,客人就沒這方面的要求了。該經理認為,法律還需要強有力的執行,如果醉駕入刑定罪缺少堅決執行,執法部門松懈時,部分客人還是會開車來喝酒。廣西新聞網記者 李沛 實習生 李亞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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