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1日,賴健生路過廣州海珠橋,與上演“跳橋秀”近5小時的陳富超相遇,隨即爬上橋將其一把推下。今年3月住院期間,賴健生接到海珠區法院發來關于受理“陳富超起訴其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的應訴通知書,索賠金28.5萬元。
(8月25日廣州日報)
廣州海珠橋“老伯推討薪者墜橋”事件曾引起廣泛討論與爭議。人們從情理和法理上,就“推人老伯”賴健生該不該推人下橋、該不該接受法律制裁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爭論。正當此事逐漸淡出公眾視野時,這一紙應訴通知書和28.5萬元的巨額索賠金,又將“老伯推人下橋”續寫成輿論焦點。
從跳橋者陳富超干擾了正常社會秩序、造成社會成本極大浪費的角度看,賴健生老伯推討薪者下橋的行為,如同蘭州老人用磚塊砸違章闖紅燈的汽車一樣,能得到許多無辜受到牽連或傷害的人的認同。但是,在日益邁向法治與和諧的社會中,“以暴制暴”向來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容許的。假借道德之名,簡單粗暴地推人下橋或砸違章汽車,不僅無益于實質問題的解決,而且還會把自己推向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尷尬境地。
在這個意義上,賴健生老伯被討薪者陳富超一紙訴狀告到法院,同時被索賠28.5萬元的事件“續集”,其實并不令人感到過于唐突和奇怪。
賴健生的麻煩其實也是社會的麻煩。雖然推陳富超下橋的,是賴健生老伯那雙“看得見的手”,但推動整個事件發生的,還有另外一只“看不見的手”。如果維權機制健全高效,如果包括陳富超在內的弱勢群體不對解決問題的正常渠道失去耐心和希望,那“跳橋秀”恐怕不會輕易上演。
面對今日局面,賴健生老伯坦言:經一事、長一智,以后遇到“跳橋秀”不會再出手了。不過,當類似于陳富超這樣的人面臨維權難的現實問題時,卻亟待政府職能部門能及時“出手”。 □陳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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