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我看中一套二手房,現已與房主達成購買意向,但就是在戶口的遷出時間上有點爭議。我的意思是,讓他遷出戶口后,我才支付全部房款,可賣房人堅持收到全部房款才遷出戶口。朋友建議我不要讓步,他說有些賣房人不守信用,收到錢后不遷戶口,到時候起訴到法院,法院都不受理。請問律師是這樣嗎?
饒律師:二手房買賣,戶口遷移確實是個大問題,如果賣房人拒絕遷出,買房人的戶口就沒法遷入,從而影響孩子入學。戶口遷移屬于公安行政管理職權,基于司法不得干預行政這一原則規定,法院一般不受理此類案件,因此,如果賣房人拒絕遷出戶口,確實會使買房人陷入被動局面。但是,法院雖然對遷出戶口的行為不可以做具體的判決,但對該違約行為造成的賠償責任,完全可以判令賣方承擔。在此,建議你在買賣協議中就戶口遷出約定嚴格的違約責任,比如約定“一定期限內不遷出戶口,支付巨額違約金”,讓賣房人承擔高昂的賠償責任,以制約其將來可能的違約行為。
張女士:我是某小區住戶。樓上住戶將房子改建成群租房,里面住了十多人,這對我們樓下住戶的生活造成了不便。我們找到樓上房東理論,房東說這是他自己的房子,我們無權干涉。請問律師我們該怎么辦?
饒律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明確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據此規定,你完全可以“樓上住戶未經你同意擅自將住宅改建成營業用房”為由,請求法院判決樓上住戶將住宅恢復原狀。
王先生:我去年12月進入一家公司上班,前一陣我想休年休假,但公司拒絕放行,理由是我還沒干滿一年。我覺得這不合理,因為我的工齡已有五年,社會保險也一直都有繳納,按理應當可以享受年休假。請問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饒律師:公司做法不合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第四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因此你若有在其它單位工作的證明,企業不給你年休假是違法的。
胡先生:我在一家企業工作近兩年了,該企業被一私人承包經營,上個月,這個承包人跑了,拖欠我們職工工資及加班費。我們找原企業索要,原企業負責人說,這是承包人私人欠下的債務,與他們無關。請問律師這一說法合理嗎?
饒律師:不合理,更不合法。企業承包給私人時,該承包人與原企業是內部承包關系,承包人以企業名義對外經營管理,承包人的用工行為也是代表企業的用工行為。因此,你們可以找該企業主張權利。
參與互動(0) | 【編輯:鄧永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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