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直接偵辦? 高檢也已介入?
律師認為 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 應及時向社會公布進展情況
關于謝亞龍案的報道,遍布各媒體,但多數是捕風捉影或猜測,除公安部曾用百余字證實謝亞龍“被立案偵查”的消息外,再無其他信息。記者專跑公安部,但通過各種渠道,并按要求遞交了采訪申請,得到的答復有兩點:一是:“由公安部直接偵辦的案件應該是‘重大的’”;二是,“更具體的要由業務部門回答。我們已將你的采訪申請遞交相關業務部門,但目前還沒有答復。”
因為最新的傳聞說,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已介入此案,記者又打電話與高檢求證:按接線員提供的一個號碼打過去,對方始終無人接聽。
在此情形下,記者請北京市愛家律師事務所張程遠律師對已有的一些信息做出分析,使讀者至少能知道,從法律程序及規定上來講,哪些說法是不足信的。
1
謝亞龍案是否確定
由公安部直接偵辦?
——關于謝亞龍一案,公安部直接偵辦的可能性不大。按照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管轄的相關規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或者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只有下級公安機關偵破有困難的重大的刑事案件,上級公安機關才可能去直接偵查。如重大的涉外犯罪、重大的經濟犯罪、重大的集團犯罪,公安部是有可能直接偵辦的。但公安部直接偵辦的案件比率很低,非常非常低,一般就只是督辦。公安部偵辦的案件,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都是極少的。根據此案現有的情況看,公安部只是起到了一個督辦和指導的作用。
2
最高檢的介入
說明足壇反腐行動已升級?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檢察機關介入,最有可能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從涉案事實方面來看,此案應由人民檢察院管轄更為合適。因此,公安機關就會將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進行偵查。
而如果最高檢介入,最可能的就是此案也有應該由檢察院偵查的事情,而遼寧省檢察院對此可能拿不準,那么有可能由最高檢派出人員前往定奪。
3
謝亞龍已被警方批捕?
——“被警方批捕”的說法本身就有誤,要批捕也是被檢察機關批捕。
4
謝亞龍居住在北京
為何是被沈陽公安部門帶走
在沈陽羈押?
——如果案發地在沈陽,或者此案由遼寧省公安機關偵查,為了辦案方便,公安機關可能會將謝亞龍羈押在沈陽。
5
警方帶走人
是否應通知家屬或單位?
——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帶走拘留,正常情況下,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所在單位。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4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同時,《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08條中也規定,“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但警方若認為這樣做可能會“有礙偵查”的,也可不通知家屬。
6
——記者在百度上搜索“謝亞龍立案”,找到了相關新聞萬余篇,相關網頁近30萬篇,可見社會大眾對謝亞龍案件及足壇黑幕的關注度。不過,公安部并沒有更多地披露案情。其工作人員答復本報記者:“關于謝亞龍案,這幾天我們并沒有發布新情況,一些媒體的‘捕風捉影’與我們無關,需要文責自負。”
對此,張程遠律師認為:“對于有重大影響,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除了有礙偵查或‘涉嫌秘密’的案情之外,應當向社會新聞媒體及時公布案件相關進展情況等。”
本報記者 林靖
參與互動(0) | 【編輯:鄧永勝】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